3月15日建始县公安局发布通告,湖北永恒太阳能集团公司丁尚云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丁尚云、刘利福、刘春波等多名涉案骨干成员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光伏产业”一词,对很多人来说充满了魅力,也充满了诱惑。自从2012年12月19日,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确定,以及后续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光伏产业开始快速走入更多人的眼中、心中,其中不乏心怀远见抱负者,当然也不乏投机欺骗者。湖北永恒太阳能集团公司只不过是光伏产业发展过程中一个点滴。小编通过采访投资当事人以及对相关材料的梳理整理,力求更多还原事件发生的过程,也期望可以让读者能够从这件事情当中获得些微启示。
“坚实”背书 取得人们信任
湖北永恒太阳能集团公司到底是怎样一家公司?为什么其能够获得诸多人的认可,并心甘情愿地进行投资?其又是怎样“征服”来自多地的投资者?其背书为其提供了“可信”的平台。
其公司官方网站对公司进行了一定的介绍:“是一家集太阳能光电研究、生产、销售、安装、服务为一体的股份制公司。”“公司下辖湖北永恒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致远智能云电站有限公司、湖北珍硒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北恒缘光伏电站安装有限公司。”
永恒规划在未来3-5年,拓展3千家子公司,每家子公司建设云电站400座,每座云电站装机量30-50KW,每座电站日收益为200元,全年综合收益876亿。累计带动就业120多万人。同时,也对董事长丁尚云做了详细介绍,其也获得了诸多荣誉。
(来自官方网站)
而其他荣誉和头衔更是让人们信任有加。
(来自官方网站)
当然也不乏新闻炒作、名人站台等方式,让企业看起来更值得信任。 而对项目的背书同样做得很周密。虽然公司一些对外宣称的所谓的荣誉或者称号经不起推敲,但是面对如此坚实的“背书”,很少有人会逐个逐条地进行核对。“我没有去湖北进行实地考察,我朋友的朋友是厦门福建方面的区域代理,他们向我讲述了国家的大政策,还有很多能证明公司实力的视频和图片,而且我身边也有很多人在做,我感觉这是一件有实力的公司。”家在福建的黄女士就这样开始了自己投资之路。
璧山风险提示函,拉响风险预警
2018年4月4日,重庆市璧山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了《关于湖北永恒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函》,此提示函的出现可以说将永恒的问题明晰化,也引起了相关投资者的关注。
随之而来的便是投资者的实地探查和咨询,而面对投资者的询问,永恒公司期望通过相关流程为自己正名,然而相关部门的结论又再一次说明了其中的问题。
在此期间,2018年5月2日尤溪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同样发布《关于湖北永恒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函》。
“我是2017年底开始投资的,两个项目大概投入七十余万元,在璧山的提示函出来之后,尤溪县的风险提示函也出来了,我感觉我们可能受骗了,我决定和朋友一起去湖北,实地看看公司到底怎么样。”也正是从此次开始,黄女士开始湖北与福建两地的折腾。
也正是从同年五月份开始,永恒公司开始出现停止支付承诺的“工资”的现象。至此,开始有更多的投资者对永恒公司进行实地踏访,并寻求解决的方案。然而期间永恒虽然拿出了一些措施,但是投资者始终无法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与合适的答复。而黄女士只是诸多人中的一部分,部分投资者甚至以联名手印的形式希望事情能够解决。
(以上为被采访者提供的相关材料)
而建始县的一则通告让永恒公司的事情似乎有了一个结局。理财有风险,唐僧肉不是每个人都能吃到
其实,通过查询不难发现一个现象,那就是近几年类似永恒公司的事情并不鲜见。那么为什么光伏产业会成为一些人进行谋财的噱头和手段呢?
通过调查发现,在很多人看来,光伏产业就是唐僧肉,只要有机会抢上一口,终究会有赚不赔的。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三方面成为主要原因。一是光伏产业作为国家较为支持的产业,感觉比较可靠,认为能够做起光伏产业生意的公司都是大公司。二是对光伏产业缺乏明晰的认识,别人说什么,自己信什么。国家政策的鼓励、光伏产业自身宣传,让很多投资者产生了以点概面的想法;三是产品收益率比较高。永恒公司相关产品的高收益让很多投资者趋之若鹜了,宁愿赌上一把。
但在这个几乎全民理财的时代,面对一个好的项目、一个合适的收益,又有几人可以保持淡定?即使“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提醒再为醒目,也很难起到其真正的警示作用。
对于如何理性理财,业内人士认为,首先,要确认相关公司的资质及实力,仔细推敲其对外宣传的内容;其次,要对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详实的考察,确认其可行性;再次,对高收益保持理性的态度,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第四,要仔细阅读双方签署的合同,确保正规、真实、有效。当然要想选择到一个优质的项目,需要多方面的考衡,谨记“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附相关通告:
我局正在侦办湖北永恒太阳能集团公司丁尚云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丁尚云、刘利福、刘春波等多名涉案骨干成员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犯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传销活动是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传销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参与人员实施犯罪活动和传销一般参与人员参与违法活动,均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
二、传销的骨干参与人员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依法从宽处理。
三、传销的一般参与人员应主动配合调查。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款凭据及复印件、与公司往来的银行流水、反映情况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也可以将上述材料通过邮政快递寄往湖北省建始县公安局打击传销专案组(邮编445300)。
四、凡是反映情况、表达诉求的,都应当依法理性进行。煽动、组织人员非法聚集和参与非法聚集均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全力维护社会秩序。
特此通告
建始县公安局
2019年3月15日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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