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是人类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光伏发电是“自我造血”功能的可持续项目,能为贫困户带来源源不断的经济来源,对脱贫攻坚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2016年以来,我省光伏扶贫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省直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下,先后分4批实施了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建成并网103.4万千瓦,可使8.1万户,约14万人受益,每户每年受益3000元以上,持续受益20年。光伏扶贫已成为我省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最行之有效的途径。
省能源局副局长郑建林介绍说,自2017年4月,省能源局会同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实施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不符合光伏扶贫政策的电站,要求限期整改,对不能整改的,均视为非光伏扶贫电站,不再允许申报补贴。
我省在分配指标时采取了四个步骤,第一合理确定分配范围,把编制上报光伏扶贫行动计划(2017-2019年)并具备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条件的县(市、区)列入指标分配范围。第二因地制宜分配指标,省扶贫办根据各地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扶贫深度提出指标初步分配意见,省能源局经党组会讨论研究形成完全遵照省扶贫办意见的决议。第三权力下放确定业主,指标下达后,由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第四分类识别确保精准,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标准对扶贫对象进行分类打分,最终确定予以补贴的扶贫对象,充分发挥了光伏产业扶贫精准帮扶具有的独特优势。
为进一步降低项目投资成本,保证项目建成后收益满足扶贫需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址变更、电网接入等问题想方设法,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及省电力有限公司,先后3次帮助和龙正业扶贫项目变更建设地址。多次协调各级供电公司,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使得项目外送线路距离更近、投资成本更低、施工更便捷。
同时,省能源局积极推动项目早建设、早并网,自2017年4月起,对在建及未开工项目实行按月或旬调度,先后6次召开项目建设推进协调会议并下发会议纪要,3次约谈汪清等县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及项目业主,2次发函督办,针对滞后的项目多次开展现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动项目建设。
下一步,省能源局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继续在未利用土地资源丰富、光照资源好、电网接入和电力消纳等条件好的地区有序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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