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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将电站转让列入主营业务 待售资产达20亿

   2019-04-23 新京报20930
核心提示:531新政冲击的背景下,卖电站成为光伏行业的一道风景。新京报记者发现,晶科电力已将电站转让列为其主营业务。4月20日,新京报记
531新政冲击的背景下,卖电站成为光伏行业的一道风景。新京报记者发现,晶科电力已将电站转让列为其主营业务。

4月20日,新京报记者自晶科电力最新一期发行文件中发现,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光伏电站运营、光伏电站转让和光伏电站EPC,涉及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转让等环节,以及光伏电站EPC工程总承包。

晶科电力对其主营业务的这一表述和去年底的发行文件中已有所不同,亦区别于官网介绍。

根据2018年12月的晶科电力发行文件,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运营和光伏电站 EPC,包括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以及光伏电站EPC工程总承包。

晶科电力在官网上称,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电力)成立于2011年,是专业从事清洁能源的服务商,晶科电力主营业务主要分为光伏电站运营和光伏电站EPC两大板块,涉及太阳能光伏的电站开发、电站投资、电站建设、电站运营和电站管理等环节,以及光伏电站EPC工程总承包、电站运营综合服务解决方案等。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光伏电站运营业务为晶科电力成立至今的核心业务,晶科电力开发的光伏电站项目包括领跑者光伏电站、普通地面电站(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林光互补”等光伏复合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等多种类型。

截至2018年12月末,晶科电力已在浙江、江苏、河北、安徽、宁夏、青海等20多个省份建成了光伏电站,并网装机容量约3.09GW,占2018年12月底我国光伏累计装机容量的1.77%,居同行业前列。

晶科电力在最新发行文件中表示,为充分利用公司在光伏电站开发、运营及 EPC 等方面的经验优势,公司延伸开展光伏电站转让业务。

晶科电力介绍,公司光伏电站转让业务主要涉及的是公司自主开发及建设光伏电站,建设完成后转让给购买方。公司基于长期的光伏电站运营经验,在前期开发阶段充分考虑潜在购买方对投资效益、土地性质、光照条件等的要求;在建设阶段以高标准、高质量全流程把控电站设计、设备选型、技术标准等,确保光伏电站质量满足未来购买方的要求;在转让阶段充分满足购买方对并网验收、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等的要求, 确保光伏电站建成并网之后顺利移交。

新京报记者梳理晶科电力最新发行文件看到,截至2018年底,晶科电力持有待售资产金额19.8亿元,其中,瑞昌市晶科电力有限公司金额2.5亿元,玉环晶科电力有限公司7.26亿元,玉环晶能电力有限公司的金额为10亿元。

其中,2018 年 10 月,晶科电力与南通尚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公司所持瑞昌市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予南通尚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双方共同确认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股权交割完成日。

截至 2018 年末,相关股权转让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将瑞昌市晶科电力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抵销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余额后,分别转入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

2018年12月,晶科电力与国家电投集团浙江能源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将公司所持玉环晶能电力有限公司 51%的股权、玉环晶科电力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国家电投集团浙江能源有限公司,双方共同确认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股权交割完成日。

截至 2018 年末,相关股权转让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将玉环晶能电力有限公司、玉环晶科电力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抵销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余额后分别转入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

近年以来,凭借在光伏电站的大批投资,晶科电力迅速崛起。

晶科电力在其最新发行文件中披露,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18.58 亿元、40.53亿元和70.66亿元。

然而,收入规模不断膨胀之时,晶科电力的债务规模水涨船高。

晶科电力发行文件显示,截至2018年末,晶科电力的资产负债率为75.55%,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或将制约公司进一步融资,从而加大公司的偿债风险。 同时,截至2018年末,公司有息债务余额为143.29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5.87%,有息债务总规模较大。

晶科电力的高负债并非孤例。长期以来,由于电站投资规模大,振发新能源、协鑫新能源等新老民营电站巨头的发展对加杠杆都颇为重视。

然而,在民营光伏电站企业跑马扩张之时,2018年5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2018中国市场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亦即“531光伏新政”,被称为“史上最严光伏新政”。

在此背景下,不少光伏企业都减少了在电站领域的投资,卖电站以增厚现金流成为民营光伏电站企业的共同选择。

比如隆基股份,将部分电站出售给了正泰电器。

2018年7月,正泰电器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6家子公司购买1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司100%的股权,涉及项目容量 106.3MW, 股权转让交易总价 703000139.1 元。

再如爱康科技,其2018年9月公告称,转让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等14家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给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方。

今年1月,爱康科技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康电力与浙江清能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已完成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3.96亿元,应付上市公司往来及股利净额6.38亿元(不含过渡期损益),总计10.34亿元。

“在部分光伏电站转让之后,公司资产负债率较大幅度降低,增加了大量现金流,减少了财务费用,提高了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同时,提高了公司当期利润,增厚了每股收益,提高了股东回报,增强了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爱康科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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