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汉能薄膜发电发布公告,2015年5月20日,公司主动向联交所要求股票短暂停牌,以待刊发载有内幕消息的公布;其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根据香港法例第571V章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1)条,指示联交所于2015年7月15日上午9时正起暂停本公司股份买卖。
而上市规则修订除牌架构已于2018年8月1日生效。公司董事会宣布及通知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该修订除牌架构的过渡安排将适用于本公司。由于在上市规则修订除牌架构生效日期之时,本公司股份停牌已经超过12个月,倘若股份自生效日期起再连续12个月继续停牌,则联交所可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2)(b)(ii)条,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12个月期限将于2019年7月31日届满。倘若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期限届满之前,未能恢复本公司股份的买卖,联交所上市部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建议取消本公司之上市地位。在适当情况下,联交所有权根据上市规则第6.10条实施较短的特定补救期限。
于该等公告发出日至本公告日期间,复牌工作无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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