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经反复的2019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终于出台,从文件整体内容看,基本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没有太大差别,但对于一些细节的理解,业内人士仍有一些疑问,事实上,很多问题需要在国家能源局正在调整的《2019年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工作方案》中明确。本文根据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在咨询相关专家之后,针对行业人士较为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整理,以供参考。
一、完善集中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一)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综合考虑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0元(含税,下同)、0.45元、0.55元。
该条目中未提及西藏的电价,据光伏們了解,西藏电价将维持之前的电价不变。西藏地区特殊的建设条件以及电网消纳状况,每年新增并网规模基本维持在200-300MW左右,电价不调整不会对补贴需求带来太大的影响。关于西藏的补贴规模,将在国家能源局的相关文件中进一步细化。
本条中的“指导电价”即为之前定价政策中的标杆电价,也就是在竞价机制下的电价上限,即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在进行竞价时申报电价分别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40元(含税,下同)、0.45元、0.55元。例如,山东作为III类资源区,该省2019年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在竞争配置指标时,所能申报的电价最高不得超过0.55元/千瓦时。
另外,对于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补贴退坡部分,从该文件看,这一条应该已经取消。从实际情况看,电价下发时间已经接近年中,指导价退坡已不合理,预计全国光伏项目补贴大排序的最终上报时间约为六月底七月初,留给投资企业储备申报项目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此外,值得关注的还有国家能源局要求的并网时间,在之前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应在申报的预计投产时间所在的季度末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逾期未建成并网的,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从目前看,没有退坡电价的情况下,应该2019年底将作为全容量建成的最终节点。对于分布式项目,2个季度的时间是足够的,但对于地面电站来说,或许将面临着年底和第一季度的抢装。
(二)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的价格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依然以山东为例,山东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0.3949元,那么市场竞争确定的光伏上网电价=0.3949+所需补贴,其中0.3949由省级电网结算,所需补贴则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这一部分中,青海的省级电网结算电价仍然将会按照水电电价计算,而不是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计算。
(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已经批复的纳入财政补贴规模且已经确定项目业主,但尚未确定上网电价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指标作废的除外),2019年6月30日(含)前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规定执行;7月1日(含)后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指导价执行。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已经批复的纳入财政补贴规模且已经确定项目业主,但尚未确定上网电价的集中式光伏电站”这部分对象指的是已获得往年(2017年及以前,2018年全年没有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标)规模指标的光伏电站,在2019年6月30日前并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6月30日之后并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0元(含税,下同)、0.45元、0.55元。
需要注意的是,该部分给出的电价建立在已获得指标的前提下,也就是说,没有指标的存量项目是否可以参与竞价以及获得怎样的电价等相关问题并未明确,这一部分将在国家能源局的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发改委价格司只负责制定电价。
据了解,目前只有新疆木垒地区的部分光伏电站确定了业主单位,确定了上网电价。
存量有指标未建成的普通地面电站项目,是否需要“抢630”需国家能源局进一步明确,据悉,主管部门或将要求这些项目在2019年底建成即可享受当时的电价。
第二批光伏领跑基地项目,或许同样不用“抢630”,只需要在2019年底建成即可。
另外,除了普通光伏电站之外,还包括之前批复的相关的专项工程、示范城市、特高压通道项目等。根据此前国家能源局要求各省统计的“十二五”以来光伏发电情况数据,有指标未建成的项目大概为17GW=已开工未建成(9GW)+未开工(8GW)。但是根据以往经验,这部分项目中大部分的普通光伏电站都存在一定“缺陷”,再抢2018年电价的可能性较小。
(四)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对应的I~III类资源区上网电价保持不变,仍分别按照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执行。
可享受这一电价的光伏扶贫电站前提是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此外,财政部日前下发了《“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也执行该电价。但目前光伏扶贫电站不允许企业投资,光伏企业可参与的主要在于EPC以及设备供应等环节。
二、适当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一)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即除户用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0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10元。
文件中该部分表述是最具有歧义的地方,有行业人士认为根据该文件自发自用的工商业分布式可不参与竞价。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国家能源局的建设管理办法正式文件还未出台,但竞争配置指标的原则是十分明确的。国家能源在《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除光伏扶贫、户用光伏外,其余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均须采取招标等竞争性配置方式,通过项目业主申报、竞争排序方式优选确定国家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
如果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理解这一条,那么全额上网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都将通过竞价争夺进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机会,但具体的竞价细则还将根据国家能源局的建设管理办法进行明确。
另外,所有于2018年5月31日之后并网的工商业分布式电站的电价标准以及是否允许参与2019年竞价等相关问题在这一文件中都没有明确,这一点需要在国家能源局的建设管理办法中进行明确。
(二)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和“全额上网”模式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8元。
2019年的户用光伏电站不分模式均采用全电量补贴,即每度电补贴0.18元。所有2018年531之后备案、已并网的户用光伏电站都按照这一补贴标准执行。但因文件从7月1日开始执行,那么这部分电站需要7月1日之后由经销商或者业主向国家电网提交申请,审核之后开始享受0.18元/千瓦时的补贴。
此外,计划参与今年户用光伏市场的企业或者经销商已经可以动起来了,根据规则,户用补贴全年不退坡,但有7亿元补贴资金以及对应3.5GW总规模的限制,所以越早并网进入补贴规模的机率越大。
至于不少读者关注的补贴年限问题,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2013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二)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明确“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这是当前所有相关文件制定的基础指导。
(三)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此外,国家能源局的建设管理办法将在5月下旬下发,尽管补贴退坡可能取消,但无论是户用还是新建的工商业分布式、地面电站,都需要尽快“动”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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