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福莱特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银川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大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隆基(古晋)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于2019年5月15日在西安签署了光伏镀膜玻璃销售合同,就卖方向买方销售光伏玻璃事宜达成合作意向。
公告称,受益于全球光伏行业的快速增长的持续提升,近年来公司产能和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为更好的进行光伏镀膜玻璃的市场推广,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公司若按照卓创周评2019年5月9日公布的光伏玻璃均价26.3元/平方(含税)测算,预估合同总金额约42.5亿元人民币(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69.54亿元人民币的约61.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7号规定,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合同属于特别重大合同。
根据协议,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合计销售数量16,160万平米。
福莱特表示,本合同为重大销售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光伏镀膜玻璃产品的市场推广,增加光伏镀膜玻璃销量,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对当期业绩实际影响的金额以本合同项下具体签订的订单金额为准。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签约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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