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新能源(00451)公告,于2019年5月21日,该公司主要股东保利协鑫(03800)的间接附属公司协鑫光伏与该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GCL
New Energy, Inc。订立资产管理及行政服务协议,协议自2019年5月21日起为期3年。
根据协议内容,GCL New Energy, Inc。将向协鑫光伏提供若干资产管理及行政服务,协鑫光伏须支付年费50万美元。
同时,就资产管理及行政服务协议项下持续关联交易设立新的年度上限,2019年5月21日至12月31日、2020年、2021年、2022年1月1日至5月20日,该公司向GCL
New Energy, Inc。资产管理及行政服务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分别为30.82万美元、50万美元、50万美元、19.18万美元。
同时,公司的间接附属公司苏州协鑫运营亦于过去12个月订立以下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持续关联交易:
于2018年9月23日与协鑫集成(002506.SZ)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金寨鑫瑞订立金寨经营服务协议I,为期1年,代价为人民币100万元;
于2018年9月28日与金寨鑫瑞订立金寨经营服务协议II,为期1年,代价为人民币200万元;
于2019年5月10日与保利协鑫的间接附属公司武汉华鑫订立武汉经营服务协议,为期1年,代价为人民币4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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