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临沂市在全市住宅建设中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根据市场定位和建筑特点,确定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形式。尤其是小高层、高层住宅建筑太阳能集热器要与建筑整体有机结合,并与建筑周围环境相协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应提出包括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形式在内的“四节一环保”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按要求组织实施。
同时,暂不采用太阳能热水器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设计、施工时应进行必要的管路预留,方便太阳能热水器的后期安装和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发小区、住宅组团实行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的面积年内应达到建筑面积的60%以上,到2010年应达到100%。
《意见》还对太阳能成套技术的设计、安装和使用管理提出了要求。在意见实施前未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没有采用太阳能热水器或太阳能光伏技术的,应变更设计,增加太阳能热水器或太阳能光伏技术应用项目。既有建筑没有采用太阳能热水器及成套技术的,要进行建筑与太阳能热水器一体化设计改造,每年改造不应少于20%。
编辑:艾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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