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此前的招标公告显示:
本次招标供货量为32.4MW,不分标包。包括高效单晶硅PERC光伏组件(不低于320Wp/片,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卷)、MC4光伏线缆接头,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提供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最终采购量以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招标人书面通知卖方供货的光伏组件总量确定。
设备在2019年6月30日后即开始交货
附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佛山综合能源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批晶体硅光伏组件招标采购,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佛山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近期拟投资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情况统计本次组件采购容量。本次拟招标的光伏组件容量为32.4MW,详见下附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容量(MW)
1 单晶硅组件(320Wp) 32.4
2 合计 32.4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供货量为32.4MW,不分标包。包括高效单晶硅PERC光伏组件(不低于320Wp/片,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卷)、MC4光伏线缆接头,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提供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最终采购量以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招标人书面通知卖方供货的光伏组件总量确定。
设备在2019年6月30日后即开始交货,根据招标人或珠海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书面通知的时间、目的地发货,买方有权要求厂家延迟发货。
本次采购的光伏组件仅限于招标人与珠海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投资的项目使用。招标结果确定后,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与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公司签订光伏组件采购合同。
具体招标范围、交货进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三)交货期要求:本次拟招标32.4MW单晶硅光伏组件,鉴于实际货物需求使用较为集中,开始供货时间为2019年6月30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基本要求:
a)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实收资本金在2亿元人民币或以上的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企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b)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或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
c) 投标人应是未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南方电网公司等实施市场禁入的供应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资信档案无尚在时效期内的不良记录及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及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
d)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 晶体硅组件按GB/T9535(或IEC61215)和GB/T20047(或IEC61730) 标准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
f) 投标人提供产品须获得以下认证:
(1) IEC 61215、IEC 61730-1、IEC61730-2标准的型式试验认证(可以是金太阳,或是TUV、VDE、UL、CSA、JET、SGS等国际认证),并提供相应的认证检测报告;
(2) IEC61701认证(盐雾腐蚀认证),并提供相应的认证检测报告;
(3) 抗PID认证,并提供相应的认证检测报告。
2) 业绩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2016年晶体硅组件年出货量分别不低于500MWp、2017年晶体硅组件年出货量分别不低于1000MWp、2018年晶体硅组件年出货量分别不低于1500MWp。投标人须提供上市企业年报数据,或会计师事务所统计数据,或海关统计数据,或海关的关单,或合同复印件,或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文件证明出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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