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无法消纳,能源局、电网“互踢皮球”?
纵观整个《通知》,会发现其完全是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工作的有序开展。但是通读全文,会发现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2019-2020年吉林省新能源新增并网规模170万千瓦的消纳空间已经占满——风电平价上网项目总建设规模119万千瓦+白城市光伏应用领跑基地奖励规模50万千瓦。而且这两个项目都是国家批准的,也就是说这是硬性指标,必须得消纳。
但是仔细看会发现,2019-2020年的1.7GW的消纳实际上只包含了两大块内容:一块是18个平价风电项目,一块是领跑者奖补项目。那么对于这两块之外的风电项目、光伏项目呢?通知中并没有明确说明。
细读通知,不难发现这样一种思维逻辑——只要电网给予相关项目消纳证明,那么能源局便会给予备案。消纳能力谁说的算呢?当然是电网。但是由电网编撰的《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2019-2020年本省消纳平价风电建设规模建议的报告》已经明确只有1.7GW的消纳空间,现在已无消纳空间。
那么对于正建或者预建的项目来说,将来会怎样?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只能是悬了又悬,没有部门给予承诺或者答案,似乎建了就建了。
看似思路明晰的“消纳证明——备案”单循环,也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而实则是互不负责的“甩包袱”“踢皮球”,这无疑又一次伤害了稍微复苏的光伏人的热情和信心。
面对消纳困局,吉林省风、光何去何从?
其实,消纳问题并非仅仅是吉林省特有的问题,其严重困扰着我国风光的发展。前不久,某省更是囿于消纳能力,暂停了某些项目的审批。然而,按此发展状况发展下去,可能会有更多的省市地区出现类似的情况。
在发展新能源成为大趋势的背景下,只是简单地、消极地以消纳能力为缘由和手段控制风、光的发展,无疑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做法只会抑制风、光的发展,错失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机遇。
吉林省拥有丰富的风、光资源和优势。根据中国气象局风能资源调查结果,吉林省风电潜在开发量约2亿千瓦,可装机容量约为5400万千瓦,太阳能潜在开发量约9900万千瓦,可装机容量约3400万千瓦,发展潜力巨大。在如此优渥的自然条件下,只有以积极的态度和方式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吉林省风、光的发展,保证资源有效、高效地最大化的利用。
消纳能力的提升也并非不可解决的事情,国内某些省市地区的做法充分证明了提升消纳能力不是不能,而是不为。
如果吉林省仅仅关注眼前的困难,那么无疑会面对一个选择——吉林省到底还要不要发展新能源?如果要发展新能源,吉林省的路在何方?某些部门是不是真的该有所作为呢?
【附】通知
吉林省能源局文件
吉能新能〔2019〕214号
吉林省能源局转发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能源局),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局、办),国网吉林省电力有很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相关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
今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各类拟新建新能源项目的政策要求,均提出应以落实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为前提条件。我局组织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编制《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2019-2020年本省消纳平价风电建设规模建议的报告》(以下简称《消纳报告》),《消纳报告》明确提出:“2019-2020年新能源新增并网规模不能超过170万千瓦。”《吉林省2019-2020年度风电建设实施方案》已得到国家批准,风电平价上网项目18个,总建设规模119万千瓦。白城市光伏应用领跑基地奖励规模50万千瓦已得到国家批准。因此,2019-2020年新能源新增并网规模170万千瓦的消纳空间已占满。
二、严格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审批流程
(一)光伏项目(含不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分为光伏扶贫项目、户用光伏项目、普通光伏项目(包括普通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组织实施的专项工程或示范项目)。省能源局根据全省清洁能源消纳能力,统筹确定各类光伏项目的年度建设规模,并对各类光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普通光伏项目由各地能源主管部门上报项目需求,省能源局对落实接网和消纳条件的,通过竟争性配置方式确定项目名单,并报国家排序确定后,在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光伏扶贫项目在落实接网和消纳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9〕2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户用光伏项目,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户用光伏项目申报条件相关政策规定,在限定总量和现有变压器及线路可接纳范围内,受理户用光伏项目相关接网事宣,先到先得。户用光伏项且统计工作由省电力公司负责,地方水电公司和未来运营的增量配电企业要实时报送受理户用光伏项目信息。
(四)省电力公司和地方水电公司分别对各自供电营业区内光伏项目出具接网和消纳意见,地方水电公司供电营业区内项目无法本地消纳需上送省电力公司电网时,必须同时取得省电力公司和地方水电公司接网和消纳意见。
吉林省能源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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