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作出。
兹提述卡姆丹克太阳能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九日刊发之招股章程及本公司于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刊发之公布。诚如招股章程所披露,本公司原计划于二零一零年六月底前将其总年产能增至504兆瓦,及如该公布所披露,本公司计划透过其于卡姆丹克太阳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之投资达致该项产能扩充。
本公司董事会谨知会本公司股东,截至本公布日期,就本公司于卡姆丹克太阳能(江苏)之投资之相关设备安装工程正在进行中。由于兴建生产设施及供应电力之相关基础建设需要更多时间,本公司预期就所述产能扩充至504兆瓦将不会于二零一零年六月底前完成。董事会确认,本公司就产能由200兆瓦扩充至600兆瓦之计划将如该公布所披露般预料在二零一零年九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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