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1本区内2018年12月31日前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本区内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地面电站项目。
3《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富政函〔2014〕5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享受期限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贴标准及补贴起止时间
本次补贴标准为0.2元/度
补贴起止时间如下:
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2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三、申报材料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杭州市富阳区工业企业光伏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富阳区企业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明细表(附件2);
4区发改局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
5区供电公司出具的申报期内发电结算单;
6企业2012年至今获得的各类财政奖励扶持(资助)资金统计表(附件3)。
7企业2019年已申报和拟申报财政奖励扶持(资助)项目清单(附件4)。
(二)光伏地面电站
1上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材料1-7。
2项目备案及列入省、市年度计划的文件。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企业通过富阳区产业发展扶持信息平台(网址:http://60.191.45.211:81)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人:安修伯,联系电话:63101200)。
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5日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范围及《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二)已拆除或列入政府征迁范围的项目不予申报。
(三)按照之前年度文件要求提交过资料的项目,需重新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四)市级补助资金将与区级补助资金一并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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