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电网将严控投资
近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电网投资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9]826号)。
根据《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需要严格控制电网投资,提升公司经营绩效,保障公司和电网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通知》指出,公司上下要严格按照控投资要求,把增供扩销、降本增效、保利润放在重要位置,组织开展2020年投资计划建议编制。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1、以产定投,严控规模
要坚持投资必须有效益,以产出定投入,以利润定投资。严禁擅自扩大投资界面和超标准建设,严禁超过核价投资规模和范围安排投资,严禁过度追求高可靠性的“锦上添花”项目,杜绝低效无效投资,不得在投资计划外安排输变电资产租赁,不得以投资、租赁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开展电网倒电化学储能设施建设,不再安排抽水蓄能新开工项目,优化续建项目投资进度。大力压减短期效益不明显的项目,大力压减架空线入地等投资费效比不高的项目,大力压减小型基建等生产辅助性投入。
2、亏损单位不增新投资
亏损单位要以扭亏为首要任务,仅安排维持安全运行和供电服务急需的简单再生产投入,原则上不再新开工项目。要多措并举开源节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完成中央决策部署的服务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区域协调发展等政策性电网专项建设任务。
3、聚焦效率效益,加强电网投资管理
各单位要科学制定投资策略,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优化投资方向、规模、结构和时序,做到分类施策、一省一策。加强投资过程管控,完善合规性管理,严格开工条件审核,落实送售电等相关协议,做到先签后建。
二、电网是新能源发展的基础
1、电网投资新能源送出工程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发改委、能源局的相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的送出工程由电网承担,并计入输变电成本之中。之前,由新能源企业自投的送出工程,原则上由所在地电网公司进行回购。
2018年,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出:
(二)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接网工程。
各类接入输电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接网及输配电工程,全部由所在地电网企业投资建设,保障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之前相关接网等输配电工程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建设的,电网企业按协议或经第三方评估确认的投资额在2018年底前完成回购。
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接网及输配电工程的合理费用,在扣除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后,计入所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成本范围。
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及配套电网改造工程由电网企业(含社会投资增量配电网企业,以下同)投资建设。
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电能计量装置和向电网企业传送信息的通讯设施均由电网企业出资安装。
然而,由于建设标准不同等原因,接网工程回购工作一直开展的不是很顺利。
如今,国家电网严格控制投资,减少对线路的投资,是否会影响到新能源项目送出、消纳?
2、电网垫付光伏扶贫和户用的补贴
电网垫付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补贴,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垫付所有类型分布式
按照国家之前的政策,分布式项目是优先纳入补贴范围的。因此
2015年10月之前,国网辖区内,电网公司垫付所有类型分布式光伏项目(包含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补贴。
第二阶段:只垫付“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型分布式
随着分布式规模的扩大,到2015年底累计达到6.3GW,年所需补贴规模预计在30~40亿元。因此,国网在2015年10月份下发通知,明确:只垫付“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分布式光伏项目,全额上网类的暂不垫付。
因此,2015年10月~2016年9月,国网辖区内,电网仅垫付“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项目!
第三阶段:只垫付户用光伏项目
2019年9月,国网下发《关于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电费结算方式变更的通知》称:
近期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布了第六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明确了为简化管理流程,自然人分布式项目不再按目录制管理,项目完成并网发电即可按电量享受补贴。对于非自然人分布式项目还是进行目录管理,而审核原则为2015年2月底前投产并网的项目。为此,按照国网公司要求,对于2015年3月以后投产并网的非自然人分布式项目暂停垫付0.42元/千瓦时的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只结算标杆电价部分。2015年2月底前投产的非自然人项目不受影响。
因此,2016年9月以后,国网辖区内,国家电网仅垫付“自然人”项目,也就是户用项目!
第四阶段:只垫付2018年531之前的户用光伏项目
根据多省的户用项目业主反映,自己的项目从年初并网,到目前为止一直未收到0.18元/kWh的补贴,部分省份甚至出红头文件称,只垫付2018年5月31日前户用项目的补贴。
当省地方电网出现亏损,如何有财力来垫付每年数以亿计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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