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松 新能智库
今日,笔者从相关渠道获得:2019年4月9日,靖边县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东坑伊当湾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据公示文件,该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西北部约16km处,坐落于东坑镇伊当湾村东北部,向南约7km连接G20高速。项目总装机容量100MWp,占地面积219.1hm²(公顷)。在运行期25年内的年平均发电量为13154.32万kW·h,计划2019年9月建成并网,工程总投资69125.36万元。
公示文件明确,该电站光伏发电区位于靖边县东坑镇伊当湾村东北方 向约3.5km 处,周围为荒地,坐标为E108°37′08″,N37°37′36″;升压站及生活 办公区位于电站用地正南方向约1.5km 处,紧邻伊当湾村东,项目区西北侧距离井本荡约0.7km,东南侧约0.3km 处有零散住户。
其中,生态环境现状为:“项目区植被类型为风沙干草原植被,现状植被有自然生长的杂草(紫花苜蓿、蒿属等草类)、灌丛(柠条、紫穗槐、爬地柏等)和人工栽植的乔木(杨树、旱柳、樟子松等)。靖边县林草覆盖度约为30%左右,项目区林草覆盖度约为25%。项目区植被种群较为单一,生态环境比较脆弱。”
根据公示文件,项目区林草覆盖度约为25%。植被区域在项目周边300m范围内。保护标准为:补偿、保护恢复临时占地,不因工程的实施而影响区域现有生态环境。
环评专家签名
经过专家组审议,该项目的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表现为土石方挖填、对评价区自然植被的占压、土地资源的占用。在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恢复。
2019年4月28日,靖边县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东坑伊当湾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工程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文件中的施工方式进行施工,尽量减少对项目区土壤及原有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生态植被。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该项目业主方为——华能集团,EPC方为——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评估方同样来自权威单位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从业主方到EPC总包方到环评方,都是来自大型央企。央企项目历来都非常严禁,为何这次会毁林“十万”? 实在有点说不过去且得不偿失。而从设计方案看,该项目周围为部分林草覆盖,中间项目核心区为无植物覆盖区。当地林业部分给出的意见函东坑镇伊当湾村占地为0.627公顷。
这样印证了2019年11月22日,伊当湾村二组组长殷文成和村民殷海潮前往靖边县政府,反映伊当湾光伏项目实施工方毁坏林草地,以及村民未获补偿等问题,后被东坑镇派出所民警带走,殷文成当晚被刑事拘留,殷海潮被留置30小时后释放。12月5日,殷文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逮捕的理由。
目前,该项目已经停工,当地政府以及华能已经派出工作组。相信真相不久将公布。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华能)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国华能注册资本349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电源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金融、煤炭、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实业投资经营及管理。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院”),成立于1950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员企业。中国电建成立于2011年9月29日,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
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原冶金工业部环境保护研究所)是我国最早开展工业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科研院所,国务院授予的第一批具备环境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单位、环保部首批国家环境服务业试点单位,建有“钢铁工业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业环境保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环境保护钢铁工业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是领域内少有的兼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两类国家级平台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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