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2次工作会议审核了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根据审核结果,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审核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通知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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