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应该关注注意公告里面的文字——该公告附件1。
2019年8月23日,财政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其中包含了两个附件,分别为清单1、清单2。
而今天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公告中明确是附件1,那么说的应该是清单1里面的内容。清单1中总的税目商品数为1717,与公告中270+646+64+737=1717数目也相吻合。
其次,逆变器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清单2中。
由清单2可知,逆变器位于其中第四部分,序号为2874,税则号列为85044030,但其并不在此次公告的范围内,所以关税仍将继续按规定执行,即5%的关税。
所以,对“对美国生产的光伏逆变器关税由5%调整为2.5%”的说法应该是理解上的偏差了。
![](https://www.ne21.com/skin/zxskin/image/lazy.gif)
![](https://www.ne21.com/skin/zxskin/image/lazy.gif)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