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汇能公司取得了某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审批并办理手续后,建成了某太阳能光伏电站,没过多久,该项目却被县政府认定为违法建设项目,以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为由给强拆了,这怎么办?
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就向大家介绍一个真实的高院案例,告诉您哪怕属于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也必须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正当利益。
太阳能光伏电站建成没多久,县政府以不环保为由给强拆了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汇能光伏电站有限公司(简称汇能公司)在取得微山县林业局、微山县国土资源局等前期批复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建设了一太阳能光伏电站,其后投入生产经营,开始并网发电。
没曾想,没过多久,山东省济宁市某县政府(简称县政府)认为该项目影响某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简称强制执行决定)认为汇能公司某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山东某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该项目属于违建项目,对汇能公司所建的违法设施执行强制拆除。
汇能公司觉得这不合理,遂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确认县政府作出该强制执行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其后汇能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县政府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撤销行政复议决定,判决县政府对汇能公司的光伏电站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汇能公司的诉讼请求。
汇能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改判支持汇能公司原审诉讼请求。
法院:虽是违建,但非仅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应依法予以赔偿
二审法院山东高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虽然汇能公司在某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及环保政策规定,属违法建设项目,但并非仅因汇能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该项目前期工作取得了微山县林业局、微山县国土资源局等批复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县政府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直接导致汇能公司难以继续生产经营,基于信赖利益产生的损失,县政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县政府不但未考虑以上合理因素,反而为达到尽快完成强拆任务的目的,在未听取汇能公司陈述、申辩的情况下,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对于因强拆行为造成扩大损失,县政府应予以赔偿。最终判决,撤销一审行政判决,责令县政府对汇能公司依法予以赔偿。驳回其他请求。
行政机关应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正当利益
圣运律师告诉您,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企业因政府招商引资或行政允诺而为的经营行为,不宜简单认定为违法行为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而应充分考虑裁判的公平正义。
该案中,山东高院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维护其正当的信赖利益。对于因强拆行为造成扩大损失,行政机关亦应予以赔偿,切实履行好行政赔偿义务。
该案为山东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净化社会环境十大典型案例之一,旨在督促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法进行,遵循程序正义,对行政相对人的相应损失给予合理弥补,对于同类型争议的解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实践中,遇到违章建筑被拆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给补偿一味拆除,若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拆迁户或企业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通过法律手段依然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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