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我市66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全部纳入国家补助目录。
通知规定,对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内的光伏扶贫项目,财政部将优先拨付用于扶贫部分的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电网企业或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当地扶贫发电收入结转机构,由扶贫主管部门监督全额拨付至光伏扶贫项目所在村集体。
据了解,近两年,我市在崆峒区、灵台县、静宁县共建成并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66座,带动1877户贫困户、154个贫困村稳定增收。随着补助目录的纳入,预计平均每年可为每个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持续扶贫25年,将有效保障贫困群众长期稳定增收,破解贫困村产业匮乏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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