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公告表示,双方一致同意以合资公司或合资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名义在重点布局地区按江苏华能技术经济标准开发大型光伏电站,计划在2020年至2022年每年开发不少于50万千瓦,累计开发不少于150万千瓦光伏电站。
江苏华能同意在依法合规并履行评审流程、且林洋能源承担电站发电量保证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由林洋能源负责所投资项目的 运维工作
林洋能源表示,本协议为光伏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存量光伏发电项目收购方案方面,林洋能源持有300MW光伏电站资产项目。经江苏华能对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审计及评估、备案等程序后,如光伏项目符合江苏华能要求,江苏华能同意与林洋能源按照 70%:30%比例共同组建平台公司收购相关项目公司100%股权。林洋能源承诺标的电站的发电量符合双方约定标准,如不达标将有林洋能源承担电量补偿责任。
公告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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