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全省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验收评估工作。通过县级验收、市级审核、省级评估,我省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整体基本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要求,扶贫效益明显,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各地尽快整改到位,完善集中式电站后续运维管理和分配体系,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光伏扶贫工作水平。现将有关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光伏扶贫是国家确定的“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也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产业扶贫方式,电站建设质量是否过硬、运行维护是否科学、收益分配是否精准等事关全省40余万户贫困群众和1万多个村集体能否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对我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加以认识,从严把控,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工程帮扶效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坚持问题导向
各地要根据省级第三方评估组反馈的问题清单(见附件),建立整改台账,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设定整改时限,同时要举一反三,认真反思,不得出现新的问题,所有问题务必于2020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
三、强化责任担当
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和扶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指定1名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压实责任,切实整改,于每月25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正式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以本次整改工作为契机,深挖问题根源,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光伏扶贫工作组织领导,完善光伏扶贫项目管理体系,着力建立整改落实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保障光伏扶贫项目长期高效稳定运行。
根据各地整改进展情况,我们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进行实地核查,整改合格的予以销号,整改不到位或者出现新问题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河南省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评估问题清单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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