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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出“硬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 光伏电站首当其冲

   2020-03-20 太行日报122100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姬丽娜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避免出现扶贫资产闲置、浪费、流失、损毁等
本报讯记者姬丽娜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避免出现扶贫资产闲置、浪费、流失、损毁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结合实际,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

《意见》要求,要摸清全市“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坚持群众受益原则,引导贫困户参与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

《意见》指出,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具体可划分为以下四类: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产业发展类,包括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易地扶贫搬迁类,包括新建住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效益发挥到滚动发展等全过程实行资产管理。收益类扶贫资产,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意见》指出,扶贫资产收益除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外,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的分配要确定到村到户比例,到户的要坚持现行标准稳定脱贫,不平均分配,不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预计6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要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在对所有扶贫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后,由乡(镇)政府监督村级逐一登记造册,确保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确权到村的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跨村投入形成的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要按股份确权到相关村集体。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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