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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年报或存严重虚假陈述 股民:呼呼证监会重拳打击

   2020-04-26 启阳路4号21590
核心提示:4月23日晚,兆新股份发布2019年度报告,年报显示,多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针对年报内容发出了异议声明,表示对年报数据
4月23日晚,兆新股份发布2019年度报告,年报显示,多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针对年报内容发出了异议声明,表示对年报数据不承担责任。

(来源:微信公众号“启阳路4号”ID:qiyanglu4hao 作者:远山、诸六)

具体如下:董事兼副总经理杨钦湖、董事陈实、独立董事王丛、独立董事李长霞、独立董事肖土盛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不承担任何个人或连带责任;监事黄浩、蔡利刚、郭茜、财务总监苏正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同意承担任何个人或连带责任;常务副总经理郭健、副总经理汤薇东、副总经理金红英对报告无法发表意见。

《审计报告》中,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表示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的基础主要有四大问题,如下所示: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基础主要如下所示:

对此,凤凰网财经联系了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律师表示,上市公司董监高如果想撇清责任不被处罚,或者不在民事赔偿中承担连带责任,需得及时向监管机关提交自己掌握的违规线索,配合做好调查,仅仅声明不能保证可以免责。

同时,董监高不能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说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可能存在严重虚假陈述的嫌疑,律师提醒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要高度谨慎。

凤凰网财经注意到,兆新股份近期董监高离职频繁,律师向凤凰网财经表示,无论是频繁离职还是不能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都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持续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向凤凰网财经表示,新《证券法》对董监高的处罚责任比过去高了很多,担任违规上市公司的董监高的压力可想而知,随着违法成本越来越高,未来上市公司董监高闭着眼睛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越来越少,更多的将会如实为投资者负起责任。

两年净利润为负 面临退市风险

兆新股份2008年在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发行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所属行业为特种化工,2019年总营收为4.31亿元人民币,其中光伏发电收入占比49.03%,员工总数474人,法定代表人为杨钦湖,实际控制人为陈永弟,沈少玲。

兆新股份2019年报称,2019年,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情况,公司围绕着既定发展战略,努力克服困难,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受工厂搬迁、融资环境未得到改善、参股公司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压力较大,经营业绩整体下滑。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31,282,903.18元,较上年减少172,345,999.40元,降幅28.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275,183,761.5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4,488,521.41元,降幅37.12%。

公告称,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违规过于频繁 兆新齐收关注函和律师函

4月24日,兆新股份收到来自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要求说明兆新公司部分高管、独董不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完整的合法合规性。并要求其在 2020 年 4 月 28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

同时,兆新股份因子公司拖欠租赁租金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诚同达”)发来的《律师函》。

兆新股份全资子公司永晟新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德佑”)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拟以光伏电站设备向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租赁期限5年。

根据广西租赁与新余德佑签订的《补充协议三》附件《实际租金计算支付表》,新余德佑应于2020年4月15日支付第8期租金人民币31,419,194.46元,其中本金28,888,888.90元,利息2,530,305.56元。截至律师函出具之日,新余德佑分文未付。

根据新余德佑和广西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的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应于2020年4月15日支付第8期租金31,419,194.46元。截至目前,新余德佑逾期支付广西融资租赁第8期租金31,419,194.46元。

股民:呼吁证监会重拳打击兆新股份违规行为


据证监会网站24日消息,证监会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新《证券法》,集中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加大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纪律和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据悉,兆新股份不是第一家董监高不敢确认年报的上市公司。在此之前,赫美集团董监高不敢确认年报,怒怼公司;康得新董秘和独立董事在年报披露时辞职。

上市公司违规违法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针对兆新股份的违规行为,有股民向凤凰网财经表示,呼吁证监会尽快重拳出手清查严惩,保护投资者利益,净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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