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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董监高集体“否决”年报 深圳证监局责令重新编制

   2020-04-27 证券时报·e公司26150
核心提示:董监高不仅纷纷离职,而且对年报纷纷或无法保证,或无法表示意见。内斗风波不断的兆新股份即将披星戴帽,年报又遇重新编制的危机
董监高不仅纷纷离职,而且对年报纷纷或无法保证,或无法表示意见。内斗风波不断的兆新股份即将披星戴帽,年报又遇重新编制的危机。

兆新股份4月26日晚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对导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的事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切实整改和纠正,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并由审计机构对重新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审计。

退市风险警示

兆新股份涉及主要业务为新能源、精细化工、生物降解材料三大类业务,其中新能源业务包括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锂盐产品深加工、盐湖提锂、储能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业务。

截至4月23日收盘,公司股价报收于1.58元,总市值近30亿元。年报显示,去年底股东户数为90297户。

兆新股份4月23日晚间披露年报,2019年营收4.31亿元,同比下滑28.55%,净利亏损2.75亿元。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值,且2019年度财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股票4月24日停牌一天,4月27日复牌,股票简称将由“兆新股份”变更为“*ST兆新”。

具体来看,中勤万信对兆新股份2019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对于出具“非标”的原因,中勤万信给出了三点解释,其中中勤万信谈到“兆新股份本期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5000万元,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合理性缺乏充分依据,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

除了会计师事务所不认可公司年报外,兆新股份年报成绩也遭到公司董监高的集体反对。

公告显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杨钦湖、董事陈实、独立董事王丛、独立董事李长霞、独立董事肖土盛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称不承担任何个人或连带责任;监事黄浩、监事蔡利刚、监事郭茜、财务总监苏正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称不同意承担任何个人或连带责任;常务副总经理郭健、副总经理汤薇东、副总经理金红英对年度报告无法发表意见。

年报遭遇董监高集体“否定”的情况在A股上市公司中极为罕见。

对此,兆新股份随即深交所的关注函,需要说明董监高并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情形。

重新编制年报

就在4月26日晚,深圳证监局发函有要求兆新股份责令改正,重新编制年报。

证监局指出,公告显示,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布公司2019年年报,但董事、监事均不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上述两项意见存在明显不一致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实际上仅对是否披露公司2019年年报形成决议,并未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报,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证监局指出,保证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所提的异议事项应当核实清楚,并如实在公司2019年年报中反映,不能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无法审阅年报等作为无法保证公司2019年年报真实准确的理由。

证监局认为,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的规定,挑战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市场影响恶劣。证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并由审计机构对重新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审计。董事会、监事会应对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进行审议,并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依法披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报。

值得主要的,目前距离4月30日的年报披露截止期限还有不到一周时间,兆新股份如无法按时披露重新编制的年报,将面临退市风险。

兆易创新在风险提示中指出,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重新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2020年5月6日)起实施停牌。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重新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报,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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