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符合竞争配置条件的平价风电项目11个111.45万千瓦、平价光伏发现项目76个764.246万千瓦。
但鉴于申报的符合竞争配置条件的平价光伏发电项目规模超过2020年湖北省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经研究,确定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风电50万千瓦、光伏发电350万千瓦)通过竞争配置方式全部用于平价风电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此前5月25日,湖北曾发布消纳预警文件提出:随州市、宜昌市、恩施州、十堰市、孝感市大悟县、黄冈市红安县和麻城市为红色区域,除已列入2019年度建设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利用现有升压站和送出工程、可提高现有输电通道利用效率的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5万千瓦的续建项目外,2020年度不再安排新增建设项目。
根据世纪新能源网统计,此次2020年湖北省在平价风电项目中,特变电工、华电、国家能源集团、华润、中国节能等企业都有所收获,共七家企业分揽11个项目。
关于平价风电项目,湖北省2020年度平价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中有明确的规定。
风储项目配备的储能容量不得低于风电项目配置容量的10%,且必须与风电项目同时建成投产,以满足储能要求。
项目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核准,原则上应在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新建项目开工标志为升压站开工建设或完成第一台风机平台场平,续建项目为完成第一台风机平台场平);
5万千瓦及以下的项目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投产。
5万千瓦以上的项目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投产。
并且,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模式和资源综合利用型的风电项目,优先支持风储一体化、风光互补项目。对拟接入同一变电站或统一消纳台区的多个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优先选取风储、风光互补项目。
对不按照技术标准和建设时限要求的建设的项目,取消2020年度新增建设规模,且项目不得并网运行,待项目在今后的年度规模配置中获得建设规模且按要求实施后,方能并网运行。同时将主要投资方纳入信用体系,实行联合惩罚,该主要投资方3年内不得在湖北省申报新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
据世纪新能源网统计,湖北省平价光伏项目共76个,装机量为7642.46MW。特变电工、华能、阳光电源、中广核等多家知名企业都名列其中。特变电工七个项目入围,装机规模达850MW。
对于平价光伏项目,湖北省2020年度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中同样有明确的规定。
在方案中,规定:
农(林)光互补项目桩基间行间距不得低于6米,光伏组件最低点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米,以满足耕地耕种要求。
渔光互补项目采用支架式的桩基间行间距不得低于6米,光伏组件最低点不得低于最高水位的0.6米;
采用漂浮式的阵列间距(前一阵列光伏组件后端与后一阵列光伏组件前段的距离)不得低于3米,以满足养殖要求。
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开工标志为光伏场区桩基开始施工);
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项目必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投产。
容量5万千瓦以上的项目必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投产。
优先支持“风光互补、参与市场化交易、位于贫困地区的光伏+”项目。对拟介入同一变电站,或同一消纳台区的多个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优先选取风光互补、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项目。
支持利用现有升压站和送出工程建设的续建项目,提高已建成光伏发电项目效益和现有输电通道利用效率;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对有倒卖项目行为的企业,取消参与竞争配置资格或配置的年度规模;对不按照技术标准和建设时限开展建设的项目,取消2020年度新增建设规模,且项目不得并网运行,待项目在今后的年度规模配置中获得建设规模且按要求实施后,方能并网运行。同时将主要投资方纳入信用体系,实行联合惩罚,且该主要投资方3年内不得在湖北省申报新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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