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136号文件。
根据文件,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编制的《关于2019-2022年新能源建设规模和消纳情况的报告》,结合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情况,确定本年度新增风电、光伏项目建设规模为181万千瓦,其中集中式风电项目115万千瓦,续建风电项目1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10.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项目28万千瓦,续建光伏项目12.5万千瓦(详见附表)。
请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方案及相关承诺,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沟通协调,尽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原则上在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备案)。大安市增量配电区域分散式风电项目(1.2万千瓦)为无补贴自发自用示范项目,可直接办理相关核准手续;其余分散式风电项目为有补贴项目,需报国家批准后另行下达计划方能核准。项目业主要按照核准(备案)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有序组织项目开工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控,确保建设安全和生产安全。新建、续建光伏项目应在2020年底前并网发电,续建风电项目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新建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项目应在2021年底前并网发电。
请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土、林业、环保、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套、相互衔接,积极推进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协助项目业主单位抓紧办理项目开工所需各项手续,确保项目及时建成投产。
请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同步做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和建设工作,保障项目及时并网运行。发挥电网并网关口作用,严格按照接网和消纳能力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
根据企业自愿承诺,平价风电、平价光伏发电项目按约定每年拿出部分低价市场电量支持省内重点产业发展,由省能源局按年度统一组织实施。
因非不可抗因素导致未能按时开工或投产的项目,将适度增加其低价电量小时数,时间超过一年的,取消项目建设计划,并且三年内不得再度申请项目建设;对于提前建成投产的项目,将适度核减其承诺的低价电量小时数,给予奖励。项目建成后,3年内不得交易,否则将相关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我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