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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能源扶持政策遭过度解读?(政策解读)

   2020-06-17 中国能源报19780
核心提示:日前,上海市发改委和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扶持办法》明确,上
日前,上海市发改委和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扶持办法》明确,上海市将按照海上风电和光伏电站的上网电量,以及分布式光伏的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连续5年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上限不超过5000万元。

在国家补贴即将退出的关键时刻,上海市对于风电和光伏发电的持续扶持释放出了怎样的信号呢?

旨在适应国家政策调整要求

根据《扶持办法》,对于风电项目,陆上风电不再享受奖励,近海风电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深远海风电项目奖励标准将另行研究确定。对于光伏发电,光伏电站2019年奖励标准为0.3元/千瓦时;普通分布式项目和户用光伏2019年奖励标准为0.15元/千瓦时;继续给予学校屋顶光伏项目较高奖励,标准为0.36元/千瓦时。此外,为适应光伏成本下降趋势,2020年和2021年的奖励标准在2019年基础上分别减少1/3和2/3。

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扶持办法》的出台背景之一便是要适应国家对新能源政策调整的要求。“由于新能源成本快速下降、技术效率提升较大、发展规模爆发式增长,近年来国家实行了下调标杆电价、推动补贴竞争配置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拟在‘十四五’期间全面取消国家补贴,同时鼓励地方出台扶持政策。上海市新一轮扶持政策对推动全市新能源稳步进入平价自主发展阶段十分关键。”

同时,上述负责人指出,为减轻疫情对光伏行业的冲击,《扶持办法》对享受2019年、2020年奖励政策的光伏项目并网时间均延后半年,即2019年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2020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均可享受2019年的奖励标准;2020年内完成备案并开工、2021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均可享受2020年的奖励标准。

常规政策的延续

在国家补贴即将取消的背景下,上海此举一出,便有从业者将其视为行业重要利好,并将其解读为“地方补贴接力”“年度首个地补政策”。那么,上海的《扶持办法》到底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呢?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表示,上海市的《扶持办法》只是常规政策的延续。“这是上海市在国家补贴之外为了鼓励地方发展而自己制定的奖励政策,已经实施多年,是上海市范围内的普惠政策。行业期待的是在国补退出之后,地方政府能够站出来‘接力’,提供接续性补贴。上海此次出台的《扶持办法》显然不属于这类政策,还是不能过度解读”。

据介绍,此次《扶持办法》是针对此前版本的修订调整。根据2016年版政策,上海市陆上风电的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海上风电为0.2元/千瓦时,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同时,在分布式光伏中,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为0.55元/千瓦时,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与此相比,2020年版的《扶持办法》中,不同类型项目的奖励标准均有了一定程度的下调。

中广核新能源副总经理章建忠也表示,对于海上风电,其实上海市并未明确接续性地方补贴态度,而且预计补贴政策出台的可能性也不大。

海上风电“地补”呼声高

秦海岩认为,以当前的发展水平预估,到2025年,国内海上风电的度电成本有望下降40%以上。“海上风电目前正处于产业的关键成长期,保持一定的补贴,才能维持合理的市场规模,也才能促进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例如,广东、江苏等沿海省份,既是负荷中心,地方财政也有一定的实力,相信地方补贴不会带来太大的财政负担。而且这些补贴的投入每年将拉动上千亿元的投资,创造出数万个就业岗位。”秦海岩表示,广东、江苏都已经规划了大规模的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这些大基地的后续发展也需要强有力的海上风电产业做支撑。

虽然广东、江苏目前均未出台具体的补贴政策,但章建忠透露,两省出台省级补贴的可能性很大。“目前,广东省能源局正在考虑省补事宜,但近海浅水项目可能不会被纳入省补范围。”章建忠说,“江苏也对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发非常支持,还组织编写了《“十四五”时期江苏省海上风场发展思路研究》,计划2025年海上风电并网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根据海上风电项目发展趋势及江苏省目前的财政水平,预计有望出台海上风电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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