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臭鱼坏了一锅汤,就是因为这样,光伏发电被冠上了“骗子”的骂名。
“他们就是骗子,我大字不识一个,签合同完全是被骗了。”近日,来自珠岙的李阿姨激动地说。
事情要从2017年5月说起,某能源公司销售员上门向李阿姨推销家庭光伏发电系统,“免费”安装设备并提供免费维修保养服务,发的电自用后有节余还能卖给电力公司,并享受政府二分之一的电费补贴。不识字的李阿姨听了介绍之后非常心动,心想这样确实很划算,便爽快签下了合同。
合同签订后,某能源公司如约来到李阿姨家,在阳台上搭建了光伏发电棚。光伏发电系统运转良好,并网接入国家电网系统,每月剩余用电结算后,电力公司按时将款项打入李阿姨的银行账户。
然而,几月后,某能源公司要求李阿姨支付发电系统的材料费、安装费等共计6.7万余元。李阿姨纳闷了,说好免费的,怎么又要付钱,李阿姨表示无法接受,因此拒绝支付。双方争执不下,某能源公司一纸诉状将李阿姨告至法院,请求判令李阿姨支付6.7万余元。
原来,此“免费”非真免费,双方签订的销售设备、安装合同中约定:设备款可以向银行申请光伏项目贷款手续,按揭十年。也就是说,银行的贷款用于支付光伏设备安装款,但每月需由李阿姨还贷。李阿姨没有仔细阅读具体条款,仅凭自己的理解就签下了字。由于贷款期限已过,银行针对光伏项目的贷款已下架,现在李阿姨需要一次性支付。
最终,经法院调解,由李阿姨分期支付给某能源公司6.75万元。
近年来,国家针对光伏产业出台多项补贴政策,鼓励农民贡献屋顶资源,本是一项惠农利民的好项目,但签订合同须谨慎。法官提醒,安装户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与家人多商量,如果与自己的预期不符,有疑问应当场提出,切忌轻易相信他人草率在合同上签字,否则追悔莫及。能源公司也应对容易造成误解或歧义的条款进行释明,主动告知安装户,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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