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报送的乐清市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能源〔2014〕450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14〕29号),现予以集中备案,并就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次共有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83个,总装机容量1172.53kWp,年平均发电量1079760kWh,项目情况详见附表。
二、本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壹年,自备案之日起计;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贵公司应在备案通知书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逾期不报,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
三、已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四、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属自然人项目,我局委托贵公司组织验收。
五、本备案通知书不可作为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符合城乡、土地等相关规划的认定依据。
附件:乐清市2020年第八批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2020年第八批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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