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中广核新能源发布2020年第二批支架集采招标,本次集采分六个标段,招标规模共计1439MW。分别为01标段青海、贵州区域(380MW);02标段湖北区域(220MW);03标段河北区域(340MW);04标段广东陆丰内样一期120MW项目;05标段安徽区域(349MW);06标段重庆城口县30MW光伏项目。投标人可以自主选择上述任一标段投标,每个标段单独评标,分别授予综合评分第一名的投标人。
招标详情如下:
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基本资格: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单次供货50MW(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MW数,可依据重量判断,2200吨及以上的合同可视为50MW)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业绩累计不低于500MW(非关联交易)。
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出现过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没有因投标人原因发生延迟交货的不良记录。
(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8)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①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②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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