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走进位于陆川县清湖镇的光伏发电项目现场看到,发电站已重新开始正常运营,再次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陆川清湖光伏发电项目是由陆川中设国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川中设公司)投建的清洁能源项目,自2018年底开始,陆川中设公司母公司陷入信用危机,对陆川中设公司投资不足、管理缺位,因严重资不抵债,经债权人申请,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1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案。
在陆川中设公司破产重整推进过程中,政府、法院用足用好府院联动的制度优势,通过重整,由广西玉柴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的重整投资人,现已完成股权变更及登记,由广西玉柴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唯一股东接管、运营。目前,运营效益良好。
用时四个月 重整计划草案获批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雪英说,陆川中设公司主要财产是光伏发电设备,如简单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财产极有可能会被零售处置,相比设备整体运作价值,其资产变现率将大大降低,破产清偿率极低,也会让地方难得的光伏新能源产业付诸东流。
在陆川中设公司重整过程中,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府院联动平台,积极主动与玉林市政府、陆川县政府相关领导及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将潜在的社会效益发挥出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带领管理人及陆川县清湖镇政府、清湖派出所、陆川县人民法院清湖法庭工作人员组成项目推进工作队,上门向农户沟通协调。在大家共同努力下,电站后续发展得到周边群众的支持,场地得以继续被租赁,工人也安下心来重新投入生产。此外,当地政府还为破产企业重整成功后可能面临的问题提供了量身解决方案,极大振奋了投资人的投资信心。
仅用了4个月的时间,陆川中设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即获批准,1.15亿元的投资金额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批第三日支付到位,全案化解债务近10亿元。如今,陆川中设公司运营良好,截至2020年7月底,项目累计发电1196万度,营业收入103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34%和19.51%。
“从决定投资到真正投资后,法院和政府全程跟进,在司法和行政各类程序上给予项目及时周到的服务,真正让我们投资者吃了‘定心丸’。”广西玉柴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杨勇表示。
法治化营商环境再升级 破产企业重整成功。
2020年4月,玉林市人民政府、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玉林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促进玉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正式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为解决职工安置、土地变现等问题提供了制度支持。5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与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破产程序中有关税务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企业破产审判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两项配套制度,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府院联动机制制度体系,为有效预警破产企业风险、推动破产案件高效审结、提高债权人回收率提供了制度保障。
“我们将继续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平台,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抓手,积极构建我市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建华说。
得益于府院联动机制,玉林市两级法院破产案件审理也驶入“快车道”。今年,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短短40天内,审结4件长期未结的破产案件,70天内实现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全部清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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