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光互补”是利用广阔的水面,在上面安装太阳能电池板来发电,可采用光伏面板支架立体布置于水面上方及沿岸,或者采用漂浮式光伏板在水面上,充分接受阳光照射。渔光互补的模式体现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这种模式所形成的“上面发电、下面养鱼”,“一种资源、两个产业”集约发展模式,不需占用农业、工业和住宅用地,大大提高了单位面积土地经济价值,实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多赢。
(来源:微信公众号“对话能源”ID:gh_43cb8843c090)
但并不是所有水面都可以考虑“渔光互补”。在水面调研上,要特别调查该水域是否为饮用水源地。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保护区划分为一、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自取水点起,上游5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5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游界起上溯10000米或水源点上游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因此,在一级水源保护区水域禁止考虑渔光互补项目,在一级水源保护区两侧500米的陆域禁止考虑光伏发电。
二级水源保护区水域不宜考虑渔光互补,两侧一定范围的陆域也不宜考虑光伏发电。如一定要考虑,必须经过当地相关部门确认和审批,同时确保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无污染物排放。
对其它可行的渔光互补项目,还需特别考虑:1、光伏工程升压站、重要设施设备防洪水位设计;2、站址内自然地势偏低,必要时可开展防洪评价工作;3、尽量不要在通航水域;4、考虑系统部件对湿度等长期耐候性及可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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