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如下: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阿布扎比新建Al Dhafra 2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
上饶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阿布扎比Al Dhafra 2100MW光伏电站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饶发改财外字〔2020〕28号)收悉。根据《江西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2018〕565号),对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阿布扎比新建Al Dhafra 2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9月16日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