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2020年度光伏发电竞争配置项目须纳入光伏基地规划并在有电网送出条件的光伏场址区内。原则上单个标的项目建设规模不得低于10万千瓦。
《竞争配置工作方案》指出,申报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四川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市(州)将开发权配置给满足竞争公告条件及要求,且申报上网电价最低的开发企业。同一项目若申报企业少于三家,则本次竞争配置无效。若出现最低申报上网电价相同且造成开发规模满额,由最低上网电价申报企业现场再次竞争确定(再次竞争点击不得高于原申报电价)。
根据建设管理要求,项目法人自取得开发资格起,3个月内到省能源局备案,次年12月底前全容量建成投产。3个月内未完成备案,取消其开发资格,纳入全省不良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参与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按期全容量建成投产,每逾期1个季度其上网电价降低0.0050元/千瓦时,并纳入全省不良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参与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根据光伏基地项目竞争配置实施方案(大纲),项目申报的上网电价为平枯期结算电价,中标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长期购售电合同(不少于20年)。丰水期全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不参与市场交易的,结算电价按照四川省丰水期(6-10月)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有关文件执行。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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