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172号《关于尽快拨付光伏扶贫项目标杆电价补贴部分的建议》答复中,国务院扶贫办明确表示,“自开展光伏扶贫工作以来,一些地方参照国家政策自行建设了一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考虑到这部分电站符合村级电站建设要求,具有较好带贫效果,经商财政部,我们会同国家能源局于2020年5月份发布了《关于将有关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纳入国家规模范围的通知》,对经审核通过的项目予以认可。”
国务院扶贫办在答复中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光伏发电扶贫,一举两得,既扶了贫,又发展了新能源,要加大支持力度”。2014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创新开展产业扶贫工作,积极探索构建“新能源+扶贫”光伏扶贫模式。7年的实践表明,光伏扶贫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是产业扶贫的新兴业态,是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有效方式,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
国务院扶贫办在答复中明确:经了解,建议中所提到的河南上蔡县347座村级电站均已纳入国家规模范围,可享受光伏扶贫相关财政补贴政策。按照政策规定,这部分光伏扶贫项目财政补贴将于2021年开始,按照“以收定支”原则逐步予以拨付。
国务院扶贫办表示,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重点围绕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管理、运维管理、收益分配管理等方面,继续做好收官之年光伏扶贫相关工作,把光伏扶贫电站管严管实管好,确保电站健康稳定运行,贫困群众长期受益。
据悉,今年5月,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 《关于将有关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纳入国家规模范围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16号),《通知》明确,自开展光伏扶贫工作以来,一些地方依据国家政策建设了一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并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了申报。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根据《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及政策解读等相关政策规定对地方申报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经商财政部,现将审核通过的458.8万千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纳入国家规模范围,作为光伏扶贫项目享受国家补贴政策。补贴所需资金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情况,从2021年起按照“以收定支”原则逐步拨付,补贴资金拨付顺序优先于普通光伏项目。
《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和光伏扶贫相关政策,加强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管理,规范电站运维和收益分配工作,确保电站健康稳定运行,贫困群众长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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