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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款购买温泉消费卡送人情 庐山环保局长被查处

   日期:2017-06-2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芦苇    浏览:8439    评论:0    
日前,江西省庐山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于贤贵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被问责。

“这段时间以来,我夜不能寐。作为市环保局的主要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了坏头,还让其他同志因我的错误受到牵连,我真是悔不当初。”于贤贵在接受调查时痛心地说。

江西省纪委近日到庐山市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发现市环保局先后报销3张在某温泉度假村的住宿、餐饮发票,发票金额较大,而且无接待公函,无入住登记,无接待清单,疑似违规接待。省纪委随即下发督办函要求庐山市纪委认真核查。

接到督办函后,庐山市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核实。经查,今年元旦期间,于贤贵为感谢商人朱某对其在乡镇工作期间的支持,应朱某要求,为其购买了某温泉度假村一张面值1.8万元的消费卡,并开具住宿、餐费票据公款报销。经庐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于贤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随后,市纪委启动倒查机制。经查,于贤贵在拿到某温泉度假村开具的住宿、餐费票据后,在发票附件上签名交给办公室主任余毅办理相关报账手续。余毅在不清楚具体消费的情况下,就在发票上签上“工作接待”字样及自己姓名。之后,余毅找到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查洪浪,查洪浪简单看了底单签名和票面数额,未经审核便予签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则善作为单位财务报支审签人,没有认真审核,也没有问清具体情况,仅凭余毅、查洪浪、于贤贵等人的签字便予以签报。

庐山市纪委常委会讨论认为,陈则善作为分管财务的领导,没有认真履行财务审核把关职责;查洪浪作为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余毅在办理报账手续时,履行把关责任不力,没有把好第一道关口,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陈则善、查洪浪批评教育,给予余毅诫勉教育,责令3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同时就有关问题全市通报。

据了解,庐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已派专人于日前前往市环保局督导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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