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雪鸿(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张浪 摄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雪鸿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杨雪鸿,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雪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申领、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企业上市环保核查、业务承揽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款;另滥用职权,违规核发、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雪鸿简历
杨雪鸿,男,汉族,安徽六安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75年11月参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11月至1978年9月,在安徽省六安县当知青;
1978年9月至1980年7月,在湖南化工机械学校学生;
1980年7月至1987年6月,北京重型机械化工公司干部;
1987年6月至1991年12月,北京市建委干部;
1991年12月至1995年6月,任国家土地管理局用地司城乡处副处长;
1995年6月至1996年8月,湖南省沅陵县挂职副县长;
1996年8月至1998年4月,国土资源部用地司城乡处副处长;
1998年4月至1999年2月,湖南省会同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1999年2月至2001年10月,湖南省怀化市市长助理;
2001年10月至2002年10月,湖南省怀化市政府助理巡视员(副厅级);
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区委书记(副厅级);
2004年3月至2004年7月,四川省任南充市副市长兼嘉陵区区委书记;
2004年7月至2008年7月,任四川省南充市副市长(期间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挂职任国家开发银行综合计划局副局长);
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四川省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9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四川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