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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绿色考核流于形式

   日期:2018-01-04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1160    评论:0    
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公布的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7省(市)环保督察突出问题中,环保考核是重点突出问题之一。具体表现为各地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真正成为干部晋升、去留、进退的重要因素,考核办法不科学,考核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党政领导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近日,笔者参与本地年度环保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对环保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深有体会,可梳理为四个不足。

一是环保考核分值权重比例太轻,不足以触动被考核对象。如某县乡镇和部门经济社会年度工作目标 “双千分”考核中,环保考核分值仅占2‰,相对于招商引资280分的权重,不过沧海一粟,无关被考核乡镇和部门痛痒。事实上,被考核者也未把环保考核当回事。

二是考核方式太笼统,起不到环保考核作用。某县为减少年终乡镇考核检查活动,采取县目标考核办公室统一组织,涉考单位抽1人参加,“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这种考核方式实际是走个过场,考不出真情实绩。

三是考核内容不完善,工作任务指标细化不够。环保考核目标责任书内容条文比较原则,明确的指标也只是大气、水、垃圾处置等几个硬性指标,且后期未对目标责任书及其考核细化。既不具有操作性,内容又涵盖不全,缺乏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宣教、群众参与、信息公开等内容,这样的考核不全面也有失公允。

四是不重考核结果运用,难以激励鞭策被考核对象的积极性。一些地方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单薄,即便年度环保工作考核结果差,但也毫不影响干部个人的提拔使用。

岁末年初,各地相继开展环保考核,总结经验,克服不足,无疑对做好来年环保考核工作具有积极意义。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加大环保考核权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生态环保不仅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更是生态文明的重头戏。加大环保考核权重,既是政治需要又是转型发展要求。到2020年,我国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生态环保是决胜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短期内必须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地方党委政府重任在肩,加大生态环保考核权重势在必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期待强烈,加大环保考核权重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生态环保考核权重不但要加大,而且比重还应有大幅提升。

第二,优化环保考核方式。环保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很多工作内容需要日常工作管理台账资料作为支撑,有的还要向公众调查求证,这样的考核结果才能取信于民。政府目标管理机构“闭门考核”方式难以考出真情实效。因此,应由地方环保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派员参加。地方环委办应于年初将生态文明及生态环保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细则下发被考核单位,年底考核应深入一线,采取听取情况介绍、实际抽查现场、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当地群众、核查技术数据等方式,同时邀请群众代表参与,见证考核过程,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全面性、可信度。

第三,完善环保考核内容。笔者认为,应以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五年规划、国家及省(市)委政府生态文明及生态环保部署和本区域生态环保实际工作任务为基点,完善本级生态环保考核内容。将当年上级部署的新任务、新增指标纳入考核内容,既涵盖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环保设施建设及投入、水气声渣具体达标率等硬件内容,又涵盖资源利用、增长质量、宣传教育及知识普及、公众满意度、绿色生活(消费)等软件内容。此外,每项大内容要细划为若干小项,合理设置考核分值,应特设增、减分的项目内容,确保考核细则的可操性、合理性和全面性。

第四,重视考核结果运用。地方党委政府应充分重视环保考核结果,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于环保考核先进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要舍得给荣誉、奖金和提拔使用;在干部工资晋级上给政策,在干部提拔、使用、交流方面优先安排。对环保考核后进单位及主要干部,要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诫勉谈话、组织约谈、情况通报,造成重大环境安全事件的依照规定严肃问责,考核结果向公众公开,作为领导干部任期审计、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资源表审计的重要参考依据。
 
标签: 环保 考核 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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