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伴随着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新疆、西藏反馈督察情况,首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收官。这也意味着,从2015年12月启动河北省环保督察试点以来,经过两年努力,首轮中央环保督察完成对全国31个省区市全覆盖,并公布了所有督察情况反馈。
中央环保督察制度是十八大以来我国环境监管体制的重大创新。早在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其中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解决和处理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等。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介绍,自2015年启动河北环境保护督察试点以来,两年时间里分四批对全国各省区市实施督查。
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地方掀起“环保风暴”的同时,也落实了严抓严打严问责。业内认为,在传统环保监管体制基础上,中央环保督察组突出和强化了中央对省级党委政府环保工作的监管职责。督察工作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形式,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具体来看,督察进驻期间,即边督边改过程中,地方根据督察组转交的信访举报问题,对存在失职失责的进行问责。
环保部介绍,督察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考核重要依据。尤其是中央环保督察作为综合性督察,不管是环保部门,还是其他部门,只要失职失责,都要进行问责。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类问责能够推动解决具体环境问题,还能有效强化基层环保意识,起到消除“梗阻”,打通环保工作“最后一公里”的作用。公开资料显示,首轮中央环保督察约谈党政领导干部19000人左右,问责超过18000人。
与此同时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针对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重点城市黑臭水体污染,以及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据环保部介绍,第一轮督察直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8万余个;同时地方借势借力,还推动解决了一批多年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环保“老大难”问题。不但着眼解决群众看得见的“明污染”,更深入查找一般人不容易发现的“暗洞”。
推动整改,追究责任,是环保督察的“鸟之双翼”。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通过点穴式专项督察、通报、函报、问责、约谈等措施,中央环保督察也有效推动地方强化整改的长效性。在督察整改方面,启动督察以来,各省(区、市)已针对性地出台或修订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240多项。
2018年将适时对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察。环保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拟对第一轮督察开展“回头看”,未来将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设,拟组织研究制定环境保护督察条例,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并最终实现国家督省、省督市县的中央和省两级督察体制机制,发挥督察联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