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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开征对宁波企业影响如何?

   日期:2018-01-08     来源:现代金报    浏览:5742    评论:0    
备受关注的“环保税”1月1日开征,这意味着持续了38年的排污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费变税”后会有哪些变化?对宁波企业的影响怎样?记者近日采访了宁波市地税局和部分企业。“排污费平移至环保税,目前来看宁波绝大多数排污企业的税费负担整体上变化不大。一些在节能减排上舍得投入的企业,会享受税收优惠。”宁波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通讯员 姚伟君 赵丽平 金报记者 王冬晓

火电石化等重污染行业

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依据环境保护税法,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计税依据方面,将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值得注意的是,火电、煤炭、采矿、化工、石化等14个重污染行业,无一例外被列为重点监控(排污)对象。这些行业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比较集中的“大户”。

“对于这些治污压力较大的企业,初期缴纳的税额会相对较高。”宁波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与此同时,另外一些在节能减排上舍得投入的企业,会享受税收优惠,税负水平下降。

根据环保税法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另外还有一些变化,比如之前公共设施建设中的建筑噪声是要交排污费的,环保税开征后这一块就不用了。此外,环保税征管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模式,相比排污费更强调企业自行申报的责任。”该负责人介绍说。

多数排污企业税费负担不变

长期呈下降趋势

“费变税”对宁波企业有哪些影响?企业负担会不会增加?记者了解到,浙江省规定,大气污染物(除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铬酸雾、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除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这一标准与我省之前施行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完全一致。

宁波一家大型化工企业负责人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企业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假设测出今年第一季度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为1000千克,按规定,氮氧化物的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适用的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企业当季的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为1000÷0.95=1053,应缴纳环保税为1053×1.2=1264元。“如果排放浓度为排放标准的60%,会按照75%征收,实际还可享受减免316元。”该负责人说。

宁波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前期的测算,宁波绝大多数排污企业的税费负担整体上保持不变。“一方面是税费平移,短期看征收面相同,不增加企业负担,另一方面,部分企业产生的污水将纳入城市污水管道系统进行集中处理,不需要缴纳环保税。还有一部分企业能享受减免优惠。”
 
标签: 宁波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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