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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将迎来首个征期 环保税已然“万事俱备”

   日期:2018-01-12     来源:中国环保网    浏览:1045    评论:0    
自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征的环保税将在4月1日至15日迎来首个征期,目前,财政、税务、环保等部门正在积极行动。据悉,地方环保、税务部门完成了33万户原排污费缴费单位的档案资料交接工作。环保部负责人表示,因为各方准备工作比较充分,对即将到来的首个征期有信心。

环保税作为助推企业绿色转型的重要长效机制,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将在4月1日至15日迎来首个征期。

原由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费,转为由税务部门依法强制征收的环保税,执法刚性将进一步增强。环保税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税务部门仍需借助环保部门专业支持,部门协作要求更高。“费改税”之后需要企业自行申报,企业也需要适应新情形。

目前,财政、税务、环保等部门正在积极行动。1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财政部获悉,当前地方环保、税务部门完成了33万户原排污费缴费单位的档案资料交接工作,地方税务部门根据移交的档案资料,对纳税人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建立税源基础数据库,针对企业的培训工作也在进行。

促进企业改进工艺

环保税由排污费平移而来。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排污费收入约226亿元。

“开征环保税的环保意义大于财政意义。近年来我国公共财政的环保支出持续加大,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中节能环保支出规模为4735亿元,环保支出远远大于排污费收入。征收环保税没有规定专款专用,也没有希望环保税收入与环保支出相匹配,未来我国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仍会持续。”1月10日,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

目前,环保税的各项配套政策基本完善。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环保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这四类。

1月10日,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环保税的生态意义远大于企业经济意义。环保税的开征,能让企业排污造成的外部成本“内生化”,将排污成本纳入企业核算,作为对社会成本的补偿。

环保税以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设定了减税、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可享受到两档减税优惠,即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的30%,减按75%征税;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王建凡表示,环保税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并对降低排污浓度的企业给予减税优惠,这一机制可以有效调动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

1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表示,环保税的开征主要是为了构建绿色税制,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引导企业既算经济账,也算环保账,使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加速绿色转型,让清洁生产企业获得发展先机和竞争优势,助力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的总目标。

适度给地方政府赋权

鉴于当前环境治理主要工作职责在地方政府,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环保税适当下放了税政管理权。

四大污染物中,大气和水污染物的征税标准,由省级政府在设定的税额幅度内自行确定。

王建凡表示,由于原来各省排污费征收标准差异较大,各省经济发展、就业需求、环境承载能力等差异较大,出于制度顺利平移的考虑,同时也为地方向上调整征税标准预留空间,适度给地方政府赋权。不过,这部分授权是有限的,由省级政府确定的税额,需要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批通过。

目前,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区、市)均已按法定程序出台了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其中,黑龙江、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份按低限确定税额,其大气、水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河南等6个省份税额处于较高水平,其大气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4.8-12元之间,水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4.8-14元之间。

北京按高限确定税额,其大气、水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河北、江苏两省在省内不同区域确定了差异化的税额,内蒙古、上海、重庆、云南4省(区、市)税额采取分年逐步提高到位方式。

蔡自力表示,“国家定底线,地方可上浮”的动态税额调整机制,授权省级政府根据环境容量等条件,因地制宜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以环境承载能力较小的京津冀地区为例,北京市按照最低税额标准10倍的上限确定了本地区适用税额,河北省按照最低税额标准的8倍确定了环北京13个县的大气和水中主要污染物的适用税额。

环保部门撤排污收费管理处

费改税之后,环保税的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但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监测计算专业性较强,实际税收征管工作离不开环保部门的配合。

环保税法确定了“税务征管、企业申报、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税收征管机制,环保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税务、环保部门在税收征管中的职责以及相互交送信息、纳税人识别、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的复核等具体协作配合事项。

“因为排污费转为环保税,环保部门相应撤掉了排污收费管理处,涉及到编制和人员岗位的调整。收入征管职责交给更专业的部门,环保部门能集中精力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夏祖义表示。

税务总局与环保部签署了《环保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两部门还共同开发建设和部署了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地方环保、税务部门完成了33万户原排污费缴费单位的档案资料交接工作,地方税务部门根据移交的档案资料,对纳税人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建立税源基础数据库。

夏祖义表示,未来实际开征环保税中,如果出现企业申报税额明显降低,且达到一定条件时,环保部门会对企业排污数据进行复核,税收征管会与税务部门加强沟通协商。夏祖义直言,因为各方准备工作比较充分,对即将到来的首个征期有信心。
 
标签: 环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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