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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机制要突出市场化特征

   日期:2018-01-15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2322    评论:0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这要求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过程中要重视市场化、多元化的特征。如何才能突出市场化、多元化特征?笔者认为,就是要建立生态补偿市场,把生态补偿纳入市场调节范围。

首先,赋予生态保护区和生态受益区独立的、对等的市场地位。目前,我国生态补偿试点多数是由生态保护区和受益区的上级政府牵头,通过行政手段推动两者之间开展生态补偿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这种补偿模式往往存在补偿标准偏低、生态保护区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生态保护区保护生态的积极性。而建立生态补偿市场,就是要使保护区和受益区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享有对等的市场地位,生态补偿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反映了双方的意愿,有助于提升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其次,建立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市场规则是市场主体应遵循的市场法则,包括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规则。对于生态补偿市场来说,市场准入规则就是经过科学严密的评估,赋予生态保护区内具有生态保护能力和资质的农场、林场等经营组织合法的生态补偿市场主体地位,允许其向市场供给优质的生态服务产品;也要赋予受益区内受益经营组织(如自来水公司、种植养殖专业户等)合法的生态补偿市场主体地位,规定其为生态服务产品购买付费。同时,允许民间环保组织参与其中,成为合法市场主体,供给或购买生态产品。由此,实现生态补偿市场主体的多元化。

对于生态补偿市场来说,市场竞争规则就是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打击提供劣质生态服务产品、垄断、欺诈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例如,惩处保护区内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规范市场行为。在市场监管中,既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市场监管的主体作用,也要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组织和公众民间监管的积极作用,实现市场监管的多元化。

对于生态补偿市场来说,市场交易规则就是对交易方式和行为做出规定。生态补偿市场交易方式(即生态补偿方式)可多种多样,给市场提供更多选择。应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可采用现金补偿、对口支援、水权及碳汇交易、产业园区共建、社会捐赠等补偿手段,实现生态补偿方式的多元化。

再次,生态补偿价格要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受市场供求规律调节。生态补偿基准价格可运用直接市场评价法、揭示偏好评估法、陈述偏好评估法等科学方法,经过科学严密的评估测算,使之能合理反映生态资源的生态服务价值,而不是人为低估。在科学补偿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使价格适应市场供求规律的调节,围绕基准价格上下波动,更好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反映市场调节的作用。

总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要去行政化,突出市场化、多元化特征,把生态补偿纳入市场调节范畴,发挥市场配置生态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标签: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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