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行的环境保护部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宣教司巡视员通报了环保部近期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据介绍,目前已经有京津冀、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5个省份形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通过了省(区、市)人民政府审议。
这意味着2017年底前完成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阶段性任务已全面完成。据了解,2017年11月28~30日,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了生态保护红线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15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各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将由各省(区、市)政府发布实施。这15个省(区、市)分别为: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
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做出部署。该文件要求环保部联合发改委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严守工作。同时印发《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意见建议》等指导性文件,分片区赴各省(区、市)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技术交流和对接。
上述《意见》明确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时间表,即2017年底前,完成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018年底前,其他省份完成划定,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和监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据透露,2018年环保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其余16省份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同时开展勘界定标试点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以确保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