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督察决策部署,2017年10月12日至31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阳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月15日向安阳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组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安阳市委、市政府全力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污染治理攻坚等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生态建设、修复、保护,从严治理和防治环境污染,着力抓重点、建机制、补短板,坚定不移推进发展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向绿色发展转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环保攻坚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成果初步显现。
督察组指出,安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由于工业和能源结构不合理、管理方式粗放、城市化进程加快、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远超过环境承载力等原因,全市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环境污染严重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环境治理的成效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奋斗目标差距明显。目前还存在着结构性区域性污染问题突出、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安阳市委书记李公乐表示,督察组对安阳市环保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也严肃指出了环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切中要害,精准深刻。对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安阳市委、市政府一定高度重视、深入研究,逐条逐项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和整改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雷厉风行的作风,全面整改、加快整改、彻底整改。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形成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已按有关规定向安阳市委、市政府移交。
根据有关要求,安阳市整改方案要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并抄送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