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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度落实排污责任 治污进入证据化管理时代

   日期:2018-01-18     浏览:876    评论:0    
近日,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等内容,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它的出台意味着将进一步细化和强化此前《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同时也将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监管全过程相关规定进行完善,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

1月17日,环保部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这是我国排污许可制度的第一个部门规章。

“这一政策的发布意味着企业的排放管理从口头粗放管理向证据化管理转变,是一个重大变化。”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指出。

据悉,《管理办法》是《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继承和发展,主要内容包括规定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明确排污许可证内容、强调落实排污单位按证排污责任、要求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强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出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等。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排污许可申请、核发、实施、监管一系列管理,建立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主记录和申报,环保部门依规核发、按证监管的制度框架,逐步改变企业违法、环保部门渎职的怪圈。

环境管理证据化时代

根据《管理办法》,排污单位应当自觉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给企业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两部分组成。其中,企业自行填写承诺书、基本信息、登记信息,环保部门依据企业申请材料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依法确定许可事项。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排污许可证,对企业的环境监管逐步从企业细化深入到每个具体排放口,从主要管四项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协同管控,从以污染物浓度管控为主转向污染物浓度与排污总量双管控。

上述负责人介绍,特别针对当前雾霾防治,在排污许可证中增设重污染天气期间等特殊时段对排污单位排污行为的管控要求。

按照规定,拿到排污许可证后,企业才能排污,且所排放的污染物必须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浓度和排放量的范围内。

此外,企业还应当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记录、编写执行报告,确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这被上述负责人形容为企业自己建立了一套“环境会计”制度,充分了解自身排放了什么、排放了多少、怎么排放的以及如何控制排放。

上述负责人解释称,这一系列制度安排构成了企业守法排污的制度体系,促使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通过企业长期监测数据和管理信息,形成可追溯的企业实际排放量档案,建立从过程到结果的环境守法完整证据链条。

宋国君评价称,通过排污许可证,政府对企业的排污要求系统清晰、白纸黑字地写出来了。

企业还要按规定提供守法证据,证据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提供,且要记录保存。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若是出现无证排污、违证排污、监测违法、材料弄虚作假、未依法公开等情形,《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根据违法情形规定对应罚则、按日连续处罚直至限产、停产等处罚措施。

而对公众监督来说,《管理办法》扩大了企业和政府的信息公开范围。比如,企业需公开月度、季度和年度的执行报告。月度和季度报告必须包含企业根据自行监测结果说明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及达标判定分析;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的说明。

对此,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目前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的都是一些基础信息,而执行报告中的内容将是比较实用的信息。”

公众所了解的不仅仅是环保部门公布的企业出现的问题、受到的处罚和改进措施,还有企业自己向社会说明怎么面对、解释问题,这代表企业的立场和观点。“这是一个好方向,也是重大进展。”马军评价称。

排污许可的制度衔接

据悉,环保部已经启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的编制工作,条例将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完善。目前已成立工作组,组建专家团队,开展相关工作。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管理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制度,宋国君表示其他制度都要围绕该制度进行更新、改进、协调和整合。

在这方面,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围绕排污许可与总量、环评、环境保护税、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制度开展衔接工作。”

例如目前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整合的思路已经基本成熟,今后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许可排放量就是企业的总量控制指标;结合环评制度改革要求,建立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管理机制,从管理范围、内容、程序、要求等方面全面衔接两项制度。

据悉,环保部与税务总局现在已经明确,排污许可管理形成的企业实际排放量将作为环保税征收的主要依据,两部门也对数据共享达成一致意见。

环保部将规范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视为改革的首要任务。据上述负责人介绍,截至2017年年底,环保部共发布15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10个行业的自行监测指南等配套技术文件。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共核发排污许可证两万多张,完成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北京率先完成了2017年全年核发任务,为火电、水泥、石化等行业的51家企业核发了排污许可证。

浙江省是全国唯一一个发证量突破3000张的省份。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浙江省核发3095张,占全国核发数量14.37%。

河北省核发了1106张排污许可证,还因为企业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企业处于停产或者“冬防”应急停产状态,企业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等原因,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461张。

截至2017年底,河南省完成14个行业963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2018年将对屠宰等8个行业的企业进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并按环保部“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对已核发行业进行全面清理,严厉打击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我们还处在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第一阶段。尽管根据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执行经验来看,第一轮排污许可证的质量可能不高,但迈出第一步非常重要,可以后续再调整改进。”宋国君说。
 
标签: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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