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云南省环保厅获悉,自2016年以来,云南省扎实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地级城市)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7年12月25日,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11个水源地的18个环境问题,已按照国家要求的时限完成整改并销号。
云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杨春明介绍,云南省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主要领导对推动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先后作出5次批示。省环保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针对金沙江沿线7个州(市)开展了包括水源地、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等6方面为排查整治内容的专项行动。经排查,全省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共有36个,共发现9个州(市)11个饮用水水源地存在18个环境问题。在整改阶段,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召集省环保厅、水利厅及相关州(市)政府进行专题研究,并向相关州(市)政府印发限期整改通知。
云南还建立信息调度机制,在不同时期和阶段分别采取季调度、月调度、周调度和日调度,并通过调整调度频次,增强各地开展整改工作的紧迫感。同时,建立并严格落实督查和抽查制度,省环保厅领导带队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并向当地政府反馈督查意见。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省环保厅先后对9个水源地开展现场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在2017年开展的4批省级环保督察中,把饮用水水源地作为督察重要内容,派出人员对发现问题的11个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现场检查。2017年7月,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在全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云南省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对不同问题采取不同整治措施。对6个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主要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重点治理集镇、分散村庄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其中,普洱市箐门口水库、昆明市清水海水源地还开展移民搬迁工作,共计投入2.76亿元,搬迁居民321户1125人;对6项旅游活动实施关闭;对4个交通穿越地主要采取设立警示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增设检查站等方式完成整改;对1个茶叶粗加工企业的1个生活污水化粪池排口,当地政府投入37.5万元进行了拆除。
当前,云南省正在进一步巩固长江经济带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成果,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开展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及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