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已经印发。根据计划,扬州将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大分流处置大件垃圾、建筑垃圾(装潢垃圾)、餐厨废弃物以及园林绿化、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生活垃圾小分类目前普遍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分法”,着力推进农村地区、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理,促进垃圾源头减量控制和资源化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4座,建设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5座,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3座,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厂2座。全文如下:
扬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与治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263”专项行动、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为全面提升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水平,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263”专项行动部署、全省城市治理与服务工作现场推进会议、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和《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方案》(苏办发[2017]48号)、《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17]136号)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严于省要求、高于省标准、快于省进度”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城乡统筹、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依法治理、大分流+小分类”的总体模式,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大分流处置大件垃圾、建筑垃圾(装潢垃圾)、餐厨废弃物以及园林绿化、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生活垃圾小分类目前普遍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分法”,着力推进农村地区、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理,促进垃圾源头减量控制和资源化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
(一)在城市,建成“四体系一基地”,即建成垃圾分类投放收运体系、分类处理设施体系、源头减量控制体系、可回收物资回收再利用体系和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1.建立健全分类投放收运体系。各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其中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市区建成区达到70%以上(2018年、2019年分别达到40%以上、60%以上),县(市)达到60%以上(2018年、2019年分别达到30%以上、50%以上);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理率,市区和仪征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2018年、2019年分别达到40%、60%以上),宝应县、高邮市建成区达到60%以上(2019年达到50%以上)。
2.建立健全分类处理设施体系。生活垃圾焚烧(卫生填埋)、餐厨废弃物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场)和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即“三厂(场)、一中心”,以及园林绿化、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要。
3.建立健全源头减量控制体系。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加快推进,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2018年、2019年分别达到20%、25%),建成区新建商品房全装修比例达到50%以上(2018年、2019年分别达到30%、40%)。农副产品净菜进城全面实施,限制产品过度包装、控制不可降解物使用等要求严格落实。
4.建立健全可回收物资回收再利用体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服务覆盖所有社区,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基本实现全量回收。
5.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完善扬州环保科技产业园,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二)在农村,按照可回收物、有机易腐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开展镇村全域垃圾分类,有毒有害垃圾基本实现分类收集处理,有机易腐垃圾基本实现就地生态处理。
三、工作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三率四有”标准,利用三年时间,强势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三率”达标
1.知晓率
各县(市、区)实施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区域的居民(村民)的垃圾分类知晓率2018年达到80%以上、2019年达到90%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
2.参与率
各县(市、区)实施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区域的居民(村民)的垃圾分类参与率2018年达到80%以上、2019年达到82%以上、2020年达到85%以上。
3.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
各区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2018年达到40%以上、2019年达到60%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各县(市)2018年达到30%以上、2019年达到50%以上、2020年达到60%以上。
各区单位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2018年达到70%以上、2019年达到75%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各县(市)2018年达到60%以上、2019年达到70%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
各区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2018年达到40%以上、2019年达到60%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各县(市)2018年达到30%以上、2019年达到50%以上、2020年达到60%以上。
(二)“四有”完备
1.有垃圾分类示范
(1)建设示范住宅小区145个。2018年完成37个(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各5个,开发区、景区各3个,生态科技新城1个);2019年完成46个(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各6个,开发区、景区各4个,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各1个);2020年完成62个(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各8个,开发区、景区各5个,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各2个)。
(2)建设示范社区60个。2018年完成15个(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各2个,开发区、景区、生态科技新城各1个);2019年完成19个(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各3个,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开发区各2个,化工园区、景区各1个);2020年完成26个(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各5个,开发区3个,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各2个,化工园区、景区各1个)。
(3)建设示范乡镇(街办)55个。2018年完成19个(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各3个,广陵区、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景区各1个);2019年完成20个(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各3个,仪征市2个,开发区、化工园区、景区各1个);2020年完成16个(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区、邗江区各3个,广陵区2个,仪征市、开发区各1个)。
(4)建设示范机关事业单位228家。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完成76家(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每年分别完成10家,开发区、景区、生态科技新城每年分别完成5家,化工园区每年分别完成1家)。
(5)建设教育基地10个。2018年完成[各县(市、区)分别1个。
2.有垃圾分类基础设施
(1)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4座。2018年建成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厂;2019年建设江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宝应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扬州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到2020年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实现全量焚烧。
(2)建设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5座。2018年建成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2019年建设扬州市区赵庄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
(3)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3座。2019年建成宝应县、高邮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和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理厂二期。
(4)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厂2座。2018年建成高邮市建筑垃圾处理厂,2019年建成宝应县建筑垃圾处理厂。
(5)建设农贸市场垃圾处理设施32个。2018年完成15个(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各2个,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景区各1个);2019年完成10个(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景区各1个);2020年完成7个(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各1个)。
(6)建设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9个。2018年完成(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景区各1个)。
(7)建设(改造)集分拣、垃圾中转、环卫工人休息等功能为一体的环卫小型综合体9个。2019年完成(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景区各1个)。
(8)建设大中型生活垃圾中转站4座。2019年建成3座(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各1座),2020年建成1座(生态科技新城1座)。
(9)建设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分拣中心7个。2018年完成6个(宝应县、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生态科技新城、景区各1个),2019年完成1个(化工园区1个)。
(10)建设大件垃圾拆解中心3个。2018年完成(宝应县、高邮市、景区各1个)。
(11)建设有害垃圾暂存库10个。2018年完成9个(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景区各1个),2019年完成1个(化工园区1个)。
3.有垃圾分类运输设备(队伍)
(1)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车1235辆以上。2018年配置340辆以上(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各50辆,广陵区、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景区各20辆,化工园区10辆);2019年配置430辆以上(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各60辆,广陵区、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景区各30辆,化工园区10辆);2020年配置465辆以上(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各65辆,广陵区、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景区各35辆)。
(2)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建立完善各类垃圾收运队伍。2018年,各县(市、区)分别至少建立1支大件垃圾、装潢垃圾专业收运队伍。
4.有垃圾分类投放设施
建设站台式垃圾分类投放亭13960座以上。2018年完成3850座以上(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各500座,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各600座,开发区230座、化工园区50座、景区160座、生态科技新城110座);2019年完成4660座以上(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各600座,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各700座,开发区300座、化工园区50座、景区250座、生态科技新城160座);2020年完成5450座以上(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各700座,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各800座,开发区400座、化工园区50座、景区300座、生态科技新城200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指挥和协调下,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城乡生活分类和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所有项目的实施、推进工作;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文广新局负责做好垃圾分类和治理舆论宣传工作,将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建设长效管理、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创建考核体系;市发改委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市经信委负责“限塑”、过度包装治理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教育引导学生参与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市公安局配合打击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和制售“地沟油”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持垃圾分类和治理奖补政策;市国土局负责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市规划局负责垃圾分类设施规划,在新改扩建住宅工程规划配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市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市房管局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单位在新建小区移交前必须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市农委负责垃圾处理终端产品中肥料、饲料的推广和监管工作,推广镇村有机易腐垃圾就地生态还田,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行为;市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工作;市食药监局牵头做好废药品回收工作,配合做好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有害垃圾处理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宾馆行业一次性用品限制使用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市园林局负责园林绿化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市工商局配合做好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单独处理工作;市质监局指导做好垃圾分类和治理标准制定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资金的投入。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要以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建设和治理成果为重点尽快制定具体的市级奖补考核政策。各县(市、区)也要制定具体的垃圾分类奖补考核政策报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要引导社会参与,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构建垃圾收运、处置、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垃圾处理规模化集约化水平。2018年,邗江区、景区、高邮市开展垃圾分类市场化试点,广陵区开展垃圾收集、中转、运输和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改革试点。
(三)强化宣传发动。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引导单位、居民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加强中小学环保科普教育,积极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加快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制度。定期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媒体和公益宣传片、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级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免费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活动。
(四)严格监督考核。将垃圾分类和治理项目列入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建设考核内容,同时纳入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考核、推进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要抓好专项督查、指导和考核。市委、市政府将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纳入到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每年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结果在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