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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保厅副厅长焦飞在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答记者问

   日期:2018-02-05     浏览:25691    评论:0    
1月28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记者会,省环保厅副厅长焦飞出席,并围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效、目前面临的形势、下一步重点措施以及今年是否会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的意义及影响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哪些成绩,面临哪些挑战,准备采取哪些措施?

答:2017年是国家“大气十条”收官之年、终考之年,也是河南环保史上极其重要的一年。一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措施之严、投入之多、力度之大绝无仅有,大气环境治理成效显著。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面完成国家“大气十条”考核目标任务。2017年我省PM10平均浓度为106微克/立方米,下降16.5%,完成了环保部下达的平均浓度66微克/立方米的考核目标任务;全省平均优良天数实现了省委、省政府2017年全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中“全年优良天数200天以上”的目标任务。特别是12月份全省空气质量同比大幅改善。为打好大气攻坚收官之战,全省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实施了一系列严格管控措施,减排效果更加显著。全省12月份PM10平均浓度为147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52微克/立方米,下降26.1%;PM2.5平均浓度为93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48微克/立方米,下降34.0%;优良天数达到了14天,较2016年同期5天增加了9天,主要监测指标均大幅下降,取得5年来同期最好水平,有效遏制了过去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大幅反弹的势头。

治污减排力度空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我们始终坚持既治标又治本,注重治本,采取过硬的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力推进集中供热供暖建设,全省共计投入资金113.31亿元,新增供热面积7760.9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平均提高11.2个百分点;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居民用户122万户,清洁取暖新增受益群众830万人。城乡居民生活变得更加清洁、绿色、环保。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依法整治取缔 “散乱污”企业83441家,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强化工业企业提标治理,全省在运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和104台地方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重点行业381台燃煤锅炉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治理和超低排放治理任务,2202家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任务,有效减少了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强化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全省4788个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3574条城市主要道路和高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8405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完成自动化密闭改造,扬尘污染得到了有效遏制。强化移动源和面源污染管控,全省淘汰黄标车65673辆,累计达到1243927辆,占2013年底全省黄标车总量1251850辆的99.3%,全面完成淘汰任务;实行“一烧双查”、“一烧双罚”,秸秆禁烧取得新的突破,秋季全省首次实现“零火点”。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还很脆弱,“三个结构”源头性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制约环境空气质量因素还很多。一是能源结构和工业结构偏重带来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我省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75%以上,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左右,原材料工业和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比较集中,面临着生态环境保护和加快经济发展的双重压力。 二是扬尘污染是影响城市环境空气的重要因素。我省正处在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建设施工工程数量大、范围广,各类拆迁项目和场地整理、工程基坑开挖、渣土运输等带来的扬尘污染问题是制约和影响我省PM10指标的重要因素。三是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是城市细颗粒物控制难点。目前,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2200万辆,机动车作为污染线源,废气中含细颗粒物、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是造成城市灰霾污染的重要原因。四是公路运输仍是我省交通运输结构的重要部分。我省地处中原、交通便利,省内高速交通网络密布,公路运输占铁路、公路、水路货运周转量的65%。重型载货汽车排放氮氧化物过多以及运输中产生的道路扬尘污染也是影响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

201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铁腕治污。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确保治污工作不反复,指标不反弹,局面不逆转。二是坚持长短结合。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优化交通动输结构,大力发展铁路货运和多式联运,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三是狠抓源头治理。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控、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持续强化“六控”,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四是突出重点管控。突出重点区域、突出重点时段管控,大幅减少污染指数“高值”区域,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对环境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问: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对于触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今年会不会加大惩处力度?

答:2017年,我省各地紧紧围绕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一重要目标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环境执法聚焦环境违法多发行业、多发区域、多发时段,坚持“出重拳、用重典、全覆盖、零容忍”,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拘留和刑事追责等措施,铁拳治污,铁腕执法,多措并举,严格监管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用依法严打重惩助力打赢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年,全省共下达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书7248起,罚款3.2亿元,办理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件931起991人,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104起130人。

2018年,继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形成全省环保部门分级负责、基层环保部门为办案主力、省级环保部门重点抓大案要案的工作机制。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环保执法权威,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多发态势。去年12月1日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就对污染环境、危害公共环境权益的行为规定了更严更细的处罚措施,这些措施不仅有对企事业单位的,而且也有对个人的,如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污泥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等。另外我们今年还要修订《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届时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也会出台更严更细、更加符合河南实际的制度规定。这些都将为我们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经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年3月将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会给老百姓带来哪些获得感?

答:《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去年12月1日在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自2018年3月1日实施。《条例》的实施,将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增加老百姓的认同感和获得感。近年来,雾霾天气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收到了明显成效。尽管近两年来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但仍为全国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条例》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结合我省大气污染防治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细化了相关制度,固化了成熟经验,加强了依法治霾力度。《条例》的出台,对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六章八十七条,主要对监督管理、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工业及相关污染防治、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与《大气法》相比,《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在一些条款上更细更严,同时补充了一些新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条例》细化了上位法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条款,确保了责任落地,避免推诿扯皮。同时,《条例》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了考核结果作为对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等,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是《条例》增加了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充分运用经济杠杆和环境倒逼机制,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增加了挂牌督办制度,为发挥挂牌督办对大气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的推动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增加了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并将督察结果与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挂钩,为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责任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手段。

三是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于一些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不仅对企事业单位,而且对个人也设置了处罚措施,如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污泥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等。
 
标签: 河南 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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