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

张家口在河北省率先出台《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办法》

   日期:2018-02-06     浏览:1658    评论:0    
为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规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近日,张家口市在河北省率先出台《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办法》。与此同时,确定了2018年6个节水节电改造试点单位,张家口市政府机关办公楼率先垂范成为首批改造的试点机关单位。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服务方式,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服务项目的全部成本。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存在的诸如节能技改资金不足、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滞后和缺乏节能专业人才等困难,运用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办法明确,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类型主要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等,可以选用其中一种或同时采用几种模式进行。张家口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本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实施工作。

与办法同时出台的,还有张家口市《关于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水节电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张家口市将全面推进节水、节电改造工作,并明确提出论证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的可行性以及实施步骤。选定市政府机关、市财政局两个机关办公楼、两家医院、两所高校作为改造试点单位。2018年7月开始,其他公共机构逐步开展节水节电改造工作,2019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完成水电改造工作。

该办法的出台,对于推动张家口市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帮助公共机构实现高效节能,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在公共机构领域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对于促进公共机构节能产业化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现实意义。
 
标签: 张家口

微信扫一扫
投稿联系:张先生 13844866317 新闻投稿咨询QQ: 35845245
邮箱:news#ne21.com(请将#换成@)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