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承德市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承环办〔2018〕1号
各县(市、区)、自治县环保分局, 大气科、水科、农村科、市环境执法支队、市环境监控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
按照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冀环测函〔2017〕1397号)要求,经严格对照筛选条件,确定我市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此名单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现将名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定,切实加强对各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请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市环境执法支队按照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第九条规定要求,督促各重点排污单位在2018年3月31日前公开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开。
附件:《承德市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