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对排查中发现的发酵类、涉VOCs等企业(点位)存在的问题,要全部完成整改。2月2日,石家庄市制定下发《主城区涉及气味的企业(点位)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上述目标。
《方案》中明确,对排查中发现的发酵类(制药、食品酿造等)、涉VOCs(工业涂装、板材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等)、纳污坑塘或黑臭水体、医疗单位制剂和危废类等10类企业(点位)存在的问题,要通过进一步实施治理、升级改造等措施,确保2018年6月底前全部问题完成整改;2019年10月前,有关企业搬迁完毕。
3月底前,涉VOCs企业完成整改
涉VOCs(工业涂装、板材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等)企业,要在今年3月底前整改完成。对排查发现的170家工业涂装、板材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等VOCs排放点位,开展专项整治提升。
对所有VOCs行业企业开展废气治理效果评估,凡是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实施整治提升。建立VOCs行业企业治理清单,实行“一企一档”台账式管理。督促工业涂装、板材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等产生危废的企业,建立健全危废责任制。
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2月底前,医疗制剂和危废类企业完成整改
对排查发现的198家医疗单位制剂和危废类企业的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制剂生产、医疗污水处理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强化医疗单位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转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加强医疗单位制剂和危废类企业产生源监管,严格规范医疗废物转移行为。运输单位应当具有道路运输企业的相应资质,对无资质运输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提高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能力,保证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48小时内清运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淘汰落后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查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医疗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技术推广
12月底前,集中整治31座垃圾转运站
12月底前,陆续对31座垃圾转运站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主城区四区完成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喷雾除臭等设备的修缮工作;2018年至2020年,逐年对现有普通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
加强生活垃圾日常监管,严格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在收集车卸料的同时,对垃圾消毒。逐步改造市内各区现有小型普通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前端运输推广使用小型环保密闭车辆,2018年全部实现垃圾密闭化运输。
三年间,每年新建100座环保公厕
3月底前,主城四区完成现有旱厕和非环卫部门管理的公厕升级改造,修缮现有设施,增加喷雾除臭等相关设备。3月底前,完成23座公共厕所整改工作。2018年-2020年,每年新建100座环保公厕。
2月底前,完成整治纳污坑塘或黑臭水体工作。市城管委对排查发现的1处黑臭水体,市环保局对排查发现的4个纳污坑塘分别进行整治,查清查实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
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涉及纳污坑塘或黑臭水体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时限要求完成黑臭水体或纳污坑塘的修复工作,并确保监测达标。
河北华荣制药有限公司年底完成搬迁
河北华荣制药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中润生产区均于今年12月底完成搬迁。石家庄市北方塑料油墨有限公司,明年10月前完成搬迁。石家庄高新热电有限公司应于今年2月底前,完成安装氨逃逸监测设施;3月底前,完成煤场雾炮抑尘措施。
3月底前,石家庄市还将对32家养殖场(户)进行集中整治,对不符合政策的养殖场(户)全部关停或搬迁;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养殖场(户)进行专项整治,完善配套环保设施。
为确保主城区涉味企业(点位)排查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我市已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主城区涉及气味的企业(点位)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加大对各区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